第五章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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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2016年长安街景观照明提升改造项目规划及设计0714-EMTC02-550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一 说 明 6 二 磋商文件 7 三 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五 磋商及评审 13 六 确定成交 20 七 其它 21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2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9 第五章 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六章 项目需求 5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0714-EMTC02-55033.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时间:2016年01月29日至2016年02月05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标书发售处(西三环新兴桥东北角)。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联系人:苏丹丹、李岩 联系电话:01052579273 邮箱:sudandan@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本,售后不退。 本项目只接受在上述时间和地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5)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的材料: a.供应商营业执照、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b.供应商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02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2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第一会议室(西三环新兴桥东北角); 4)首次响应文件请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上述规定地点,逾期概不接收; 5) 最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为同一时间,最终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也为同一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现场确定。最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提交、开启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 5.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联系。 6. 采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 联系方式:张嘉林7.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大厦A座新中电大厦(西三环新兴桥东北角) 邮编:10003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号:110060587018170005696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010传真:010 电子邮件:siver_dai@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同步发布。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1 项目名称:2016年长安街景观照明提升改造项目规划及设计0714-EMTC02-5503 1.2 合格供应商条件:见供应商须知1.2 2.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11.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66000.00元。 12.1 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 90 天(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3.1 首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1份 15.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2016年02月18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第一会议室(西三环新兴桥东北角) 17.1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2月18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29.1 成交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送达采购单位,其他形式的质疑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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