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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附件2 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 (修、试)电力设 施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 构 )行政许可服务 ,确保行政许可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 正透明、廉洁高效 ,服务水平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升 ,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服务遵循廉洁、勤政、高效、 便民的原则 ,实行一站式受理 ,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条 派出机构应当针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服 务指南 ,通过服务大厅或政府网站等途径供申请人免费获取。 第四条 派出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 文本 ,并将申请书格式文本在网站上公布 ,允许公众免费下 载。 第五条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和申请书格式文本发生变 化的 ,派出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并公布。 第六条 派出机构应当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逐步实现网 上受理、网上许可。 第七条 派出机构应当落实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首 问责任、顶岗补位、服务承诺、文明服务、责任追究等制度 , 确保各项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开展。 第八条 行政许可服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许 1 可事项、办理流程、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 时限、行政许可决定、咨询方式和渠道等事项。信息公开的 方式和程序应当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行政许可受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向申请人 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第十条 受理或咨询环节实行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待或 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属于首问责任人 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应立即办理或解决 ,当时不能办理或解 决的 ,应向申请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 ,并在期限内给予申 请人完整答复。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应提 供引导服务。 第十一条 服务大厅岗位实行顶岗补位制。派出机构在 与申请人直接接触环节 ,对工作人员进行补岗、顶岗分工 , 工作时间内,不得出现空岗、缺位现象 ,延误工作的正常办 理。 第十二条 派出机构实行服务承诺制。应做出时限、廉 政、认真服务等承诺。 承诺行政许可办理期限。承诺期限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并作为办理该项行政许可的最终期限。依法需要听证、现场 审查和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 ,应当在服务指南中告知。 2 承诺廉洁自律 ,秉公办事。不得向申请人索取任何报酬 或好处 ,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宴请、礼物或钱款 ,严格遵守中 央“八项规定”,避免与申请人私下接触。 承诺认真服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 依法提供优质行政许可服务。 第十三条 服务大厅实行文明服务制。接待申请人要态 度积极 ,主动热情 ,服务周到 ;语言表达要准确 ,书面表达 要规范 ;要在受理场所设置相应的指引标识标志、便民服务 设施。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实行责任追究制。接受公众对服务 大厅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和投诉。通过监督评价、走访等方式 加强对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 ,要 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应诚实守信 ,保 守秘密。未经法定程序 ,不得将工作中的任何信息、资料对 外发布或透露给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本规范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 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7年5月3 日起施行。 附录 :1.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2.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3 3.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4.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4 附录1 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 服 务 指 南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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