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国立屏东科技大学教师伦理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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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国立屏东科技大学教师伦理守则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教師倫理守則 92.10.24本校9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評會通過 996.28本校第4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6.10本校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本校第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培悉教師應秉持至誠從事教學工作(熱誠原則)應盡力執行學校所賦予的教學責任。 應充份準備授課內容。 應遵守授課時間,並儘量避免調課。 應關心學生的學習興趣與成果。 鼓勵學生雙向溝通,並提供學生適當的課外諮商時間。教師應不斷地要求自我與充實自我(充實原則)應參與研究活動,拓展學術新知。 應不斷吸收相關領域之知識。 適度參與相關領域之專業活動。 應重視教學評鑑之結果,並適時改進教材及教學方法。教師應秉持專業精神從事教學(專業原則)授課之內容應與課程相符。 授課前應明示課程綱要、教學進度及成績評定原則。 應指定適度的閱讀材料、習題或報告以協助學生學習。 應於所編著教材註明引用資料之來源。 對學生之要求與考核應與課程相關。 應以公正態度評估學生學習成果。 對於課程之爭議性論點應予適度解說。 應尊重學生學術自由之立場,並避免刻意影響學生的自主意識。第三章 學術倫理教師應秉持追求卓越的精神從事研究工作(敬業原則) 應持續吸收新知,致力研究工作以提升學術水準。 應致力發表研究成果。 研究工作應本於誠信與良知,不受制於任何外在壓力或誘惑。 應從事與專業領域相關之研究為主。 教師應秉持嚴謹的態度處理研究資料與結果(嚴謹原則) 不得捏造、竄改研究資料,或不當引用他人資料。 應妥善紀錄並保存相關資料,並適時提供相關人士檢驗或查考。 身為主要研究者必須負責資料的管理,並且規畫成果發表之有關事宜。 必須週密思考並分析所有研究結果,包括與事前預期不符的發現。 教師應秉持誠信的態度發表著作(誠信原則) 不得抄襲、剽竊。 實際參與研究者方得列名為作者。 研究成果發表時應適當註明經費來源,及協助研究之人員與單位。身為作者必須為所發表之成果負責,必須適當回應對所發表成果的正式查詢。 研究成果首次公開以在學術性刊物、研討會或專利公報為宜。 六不應刻意分割研究成果以造成多次發表而破壞完整性。 研究成果不得刻意在學術性期刊重複發表。 研究著作引用他人的著作或資料,必須確實註明來源。 避免因主觀立場影響研究結論。 教師應秉持公正態度參與或接受學術審查(公正原則) 身為審查人不得因主觀立場或學術主張之差異而影響評審結果。 審查人不得藉審查身份來影響當事人之學術主張或自主意識。 學術成果接受審查時,當事人應尊重審查單位之程序。 第四章 人際倫理教師應致力維持教職員生之和諧關係(和諧原則) 應適度斟酌本身之處世接物,期許成為校園之示範。 與同仁相處謹守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則。 應尊重學生之獨立人格、職工之專業職權與功能。 應適度維護學生之隱私。 關心並盡己所能協助解決學生及同仁困難。 適度參與校園活動,並與學生及職工維持適當互動與交流。 避免對同仁做出不當之人身評價或破壞同仁之人際關係。 避免對同仁或學生有騷擾、不當之差別待遇等情事。 得合理爭取教學研究所須之工作條件及依法維護本身應有權益。 必要時得以適當方式維護師道尊嚴。 教師應致力與同仁整合而成就教育與學術榮譽(合作原則) 應適度參與行政工作。 重同仁之學術與思想自由。對同仁教育與學術成果之各種評估應力求客觀。與同仁之間盡量維持交流以達成互惠或團隊合作。 教師應致力維護校園之純淨(純淨原則) 應盡己之力或協助校方排除不當之政治、經濟等因素干預校園。免以偏頗方式影響學生之宗教、政治觀點及自主意識。 免利用學生、行政人員以及公有資源圖利私人。 免接受任何異常之饋贈。 教師應重視校園生活的教育效果並以身作則(身教原則) 應斟酌與學生相處之方式,以期達成身教之效果。 尊重學生為獨立人格之個體,使習於自尊與互敬之相處之道。尊重學生之合理權益,使習於權利義務之相對觀念。多以溝通方式啟發學生知所自律、獨立思考。 第五章 社會倫理教師參與社會各界活動應以服務為基本目的(服務原則) 在教學與研究之餘,應積極關懷並參與社會公益事務。與外界活動應以本身專業領域相關者為主,並致力藉知識服務社會、促進知識之傳佈。與外界活動時,應致力促進本校與社會之溝通與交流。與外界互動時,宜以社會正義、社會公益及本校需要為優先考慮。教師與社會各界之互動應維持適當分際(自律原則) 與外界互動時,應斟酌言論行為以為社會示範。 教師有對外界發表個人言論之自由,但應避免濫用本校聲譽或形成本校代言人之誤解。教師有參與外界活動之自由,但應避免因此怠忽對本校應盡之責任。與外界互動時,應避免對本校形象或發展造成不利影響。與外界互動時,應避免利用本校之形象或資源以圖利私人。參與推廣教育或建教合作時,應避免經營不當之私人利益。在校外之各種兼職應報校核備。 六 章 附則 第 十七 條 本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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