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检验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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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检验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微山县检验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代理机构: 时间:二〇一年月 目 录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2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6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 11 第四部分 附件(样本) 21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微山县检验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项目业主)为微山县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询价方式,欢迎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微山县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包括:不间断UPS电源、通风橱、药品柜、医用冷冻柜、厌氧培养箱、移液抢、危险气体泄露报警系统B1001、量热仪专用氧气减压表、电子天平、量热仪,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31.4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及相关说明。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备注:授权代表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获取询价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7年6月7日8时30分至2017年6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3)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原件获取招标文件,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并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4)售价:每本人民币150元。 4.2询价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4日14时30分,地点为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微山县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 0537-823315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传霞、宋传尚 电话备注: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微山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供应商参与询价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采购活动。 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因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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