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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期、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2013年1月
23 日和8月1 日分别发行了金额为10亿元的2013年度第一期、第二期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体信用评级:AA+ 级,债券简称:13
义 马 PPN001 、 13 义 马 PPN002 : 债 券 代 码 : 031390015 、
03139024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为
上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的主承销
商。
2013年11月7 日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海能源”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与深
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信飞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汇
祥田源(天津)投资合伙企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和汇添富基金有限公司等七家机构分别签署了八份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转让协议书》,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增
持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有能源”)
627,543,188股,占大有能源股份总额的26.248% 。增持完成后,发行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义海能源合计持有大有能源股份2,039,926,314 股
股,占大有能源总股份的85.32% 。2013年11月6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豫国资规划(2013 )98号”文批准此
次增持事项。2013年11月20 日,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义海能源此
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完成全部过户登记手续。
发行人及一致行动人义海能源此次受让大有能源股份总价款为
人民币6,557,826,314.60元(大写:陆拾伍亿伍仟柒佰捌拾贰万陆仟
叁佰壹拾肆圆陆角零分),实施完成后发行人合并报表净资产较
2012年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净资产减少32.51% ,该增持事项触发了持
有人会议的召开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规定,中国
招商银行定于2014年01月10 日下午14:00 召开发行人2013年度第一
期、第二期定向工具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义马煤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增持大有能源股份并维持本期债券存续的议案》的事
宜。
截至债权登记日(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一工作日,即2014年01
月09 日)16:30为止,持有“13 义马PPN001” 和“13 义马PPN002” 的投
资者(包括甲类、乙类和丙类账户)均有权出席此次会议和参加表
决,也可以通过出具书面授权书(附件一、二)委托合格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会议时间:2014年01月10 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善水厅
会议电话:010
会议传真:010
会议召开形式:现场形式与非现场形式相结合
会议议题:关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大有能源股份
并维持本期债券存续的议案
会议召集人:会议由“13 义马PPN001” 和“13义马PPN002” 的主
承销商招商银行负责召集。
参会程序:“13义马PPN001”和“13义马PPN002” 的持有人可向
招商银行索取有关会议资料。持有人应于债权登记日(2014年01月
09 日)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查询本机构当日的债
券账务信息,并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2014年01月10 日)提供相应
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传真至招商银行)。持有人应于
2014 年01 月09 日16:30之前,将是否参加会议的回执(附件三、
四)传真至招商银行。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召集
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表决方式:采取记名现场投票方式和传真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于会议召开日即可开始表决,表决截止日为会议结束后
的第3个工作日(即2014年01月15 日17时之前),债权人应于表决期
内将是否同意决议的回执(详见附件五、六)传真至招商银行,并
于会议表决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即2014年01月21 日17时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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