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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正式候选人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的书面材料清单.doc
附件三:正式候选人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的书面材料清单及常见问题解答 (一式三份,申请学费资助人员交四份,在确定为学校正式候选人后提交,严格按顺序排列,用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1.《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网上报名提交后打印) 2.《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申请表后自动打印) 3. 校内评审专家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 身份证复印件 6.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7.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在籍证明 11.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人员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或学习计划(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提交,若暂无外方接收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4.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5. 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6. 获奖证书复印件 17.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请各校审核留存) 二、如何准备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做信息修改(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表明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需注明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年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0532电子邮箱:liulina@upc.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66号,行政楼1212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邮政编码:266555 上级意见由负责填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关于申请资格和条件的说明 、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项目; 、申请年龄在35岁以下是硬性规定,超龄者请不要申请,没有任何通过的可能; 、鼓励和支持20年毕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生申请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项目; 、优先考虑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 、定向、委培、在职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同一外方教授接受指导学生不宜过多,一般一名为宜、什么是“可利用合作项目”,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可利用合作项目”系申请人为落实国外留学单位选择的对外联系渠道,包括两类:“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系申请人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合作协议派出(需申请人按项目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协议单位,并获外方同意)。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申请者,不需另行提供学费证明。 申请者如计划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中选择具体合作项目名称,例如:美国哈佛大学博士生项目,并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对外联系申请。计划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的人员,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中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4、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出国留学前,应事先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 所有被录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生活费奖学金,其中生活费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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