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2、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3、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泰安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序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和处罚决定日期备注山东蓝天天然气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于年月日至月日期间从事车用气瓶充装活动未取得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及车用气瓶充装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的情况下从事车用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财产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并结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六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处罚结果责令停止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车用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元处
泰安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序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和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山东蓝天天然气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15年5月8日至6月15日期间从事车用气瓶充装活动,未取得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及车用气瓶充装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的情况下,从事车用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 财产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并结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六条第4款第(4)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车用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7839.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