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认定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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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原因认定规

ICS13.220.20 C 80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1301—2016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Rules for fire cause determination 2016 - 06 - 07发布 2016 - 08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火灾证据 2 6 起火时间认定 3 7 起火部位(起火点)认定 4 8 起火原因认定 4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调查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刚、米文忠、罗云庆、刘伟、陈岩、金开能、王成业、胡安雄、张万民、鲁志宝。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火灾原因认定是对火灾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物证鉴定等环节所获得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最终得出结论的过程。火灾原因认定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消防技术工作。客观、准确地认定火灾原因,深入研究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可以为防火、灭火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为消防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原因认定工作,提高火灾原因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原因认定的一般要求、火灾证据、起火时间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认定及起火原因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一般程序对火灾原因的认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839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引火源 ignition source 使物质开始燃烧的外部热源(能源)。 起火物 initial fuel 最先被点燃的物质。 起火时间 ignition time 依据最早发现可燃物发烟或发光时间,向前推断认定起火物最初燃烧的时间概数。 起火原因 ignition cause 引燃起火物的原因。 一般要求 火灾原因认定应在火灾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物证鉴定等环节取得证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科学作出认定结论。 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火灾现场已按GA 839进行了勘验; 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绘制了现场图、进行了现场照相和录像; 询问了发现人员、报警人员、扑救火灾人员,现场逃生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环境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受害人等知情人员,并获取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收集了现场及周边的视频监控资料、网络资料和其他相关电子数据资料; 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依法获取了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出具的尸体检验文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共同调查的火灾,获取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出具的排除放火嫌疑的结论材料; 提取或鉴定了有关物证; 参加火灾调查的专家出具了专家意见; 其他应进行的调查工作。 认定为放火嫌疑的火灾,按照有关规定应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调查。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审查排除放火嫌疑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结合火灾调查情况,作出火灾原因认定。 正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前应进行以下工作: 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火灾原因及认定依据; 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调查线索,应进行补充调查; 当事人不到场的,应记录在案。 《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的起火原因应包括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引火源和起火物。 火灾名称应体现下列内容: 发生火灾的单位或地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用单位公章或者工商登记的名称,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住宅用住宅住址; 发生火灾的日期:具体到月、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中间用圆点分隔,加双引号; 火灾等级: “一般火灾”应表示为“火灾”,较大以上火灾直接填写“较大火灾”、“重大火灾”或“特别重大火灾”; 经调查认定为放火嫌疑的火灾,名称中应加上“放火嫌疑案件”字样。 火灾证据 证据要求 证据的内容应能够真实反映火灾的客观事实。 证据应与火灾事实相关联。 全部证据对待证火灾事实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之间没有矛盾,或者虽有矛盾但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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