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收养登记操作规范.doc
收养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收养登记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二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令)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5号),华侨、港、澳、台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由市民政局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令)和《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 (一)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送养人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限制,可以不受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二)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华侨、港、澳、台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由市民政局负责;机构收养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审批。 六、申请材料 (一)收养人的申请材料为: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及送养人、被收养人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5.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行政审批收费 (一)收费项目:收养登记费 (二)收费标准: 申请手续费 20元/件 收养证工本费 10元/件 收养登记调查费 220元/件 (三)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十、咨询、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