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传播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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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传播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 为了适应博士后流动站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院中国语言文学、中国 史、世界史博士生流动站的建设水平,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成功经验,特制定本 办法。 一、遴选程序 凡有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教师,须先获得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合作导 师资格的认定,按照教师自愿申请、学院审定、学校批准的基本程序进行,具体 如下: 1、 自愿申请。填写《合作导师申请表》(另见),提交所属博士后流动站; 2、报送学院。收到《合作导师申请表》后经站长同意,报送到学院; 3、审定公示。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上报批准。公示通过后,由学院上报学校;获得批准后,即可招收博士 后研究人员。 二、主要标准 合作导师的遴选,参照以下标准: 1、 在岗的二级教授,或学校二级岗教授,或二级学科带头人; 2、 实际担任博士生导师五年以上(含,下同),并有合格毕业博士生两届以 上; 3、 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社会影响,有公开出版的学术 专著及在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4、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正在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 5、 合作导师年龄按照学校聘任年龄计算; 以上第1 条为原则条件,其他为必备条件,特殊情况者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讨 论另议。 1 三、资格考核 博士后进站后,合作导师须注意以下工作流程; 1、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须结合所在流动站的研究方向,与联系 导师协商,并经博士后工作小组议定后确定,并在进站后三个月以内作 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不合要求的予以退站; 2、博士后进站一年后,由其所在博士后流动站组织进行中期考核,汇报本 人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3、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表明其不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学院有权报 请学校,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作离站 处理; 4、如果合作者为师资博士后,合作导师需同时任其学术导师和教学导师(如 有必要,学院可指定教学导师),指导、督促其开展相关研究并认真履行 教师义务。 学院定期对博士后合作导师进行考核,对不能胜任者,酌情予以暂停或取消 其合作导师资格。如有一届不合格者,暂停招收;两届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师资博士后按“上海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相关规定执行,培养周期为二年。 人文与传播学院作为全校较高水准的学术单位,所培养的师资博士后除完成学校 所规定的任务外,还需达到学院科研要求(获得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发表 1 篇A 刊+1 篇B 刊,或发表1 篇A 刊+3 篇C 刊,或一个教育部项目+发表1 篇B+3 篇C 刊),并完成一定教学工作量,方能获得聘任资格,培养期满,经个人申请, 学校审定合格后,上海师范大学即与之签订教学或科研人员聘用合同。 以上办法,自2016 年12 月1 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院学术委员会。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6 年11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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