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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社保费结算概要1
三、2016年度社保费结算注意事项 (三)结算申报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缴费单位将《嘉兴市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系统》生成的年度结算数据,在“网税系统”中进行申报结算,或下载《嘉兴市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系统》生成的报表经打印后携带至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三、2016年度社保费结算注意事项 (四)缴费单位如有扣除人员工资的,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提交可扣除人员相关证明资料、《2016年度可扣除人员工资清册》(样表见附件)、《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及《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不提供的不得扣除。 联系电话: 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谢谢大家 *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综合业务科 沈燕琼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通过“嘉兴市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系统”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三、2016年度社保费结算注意事项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指标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参保率=实际缴费基数/应缴费基数×100% 应缴费基数=结算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不含折扣额) 实际缴费基数=结算期已缴纳社保费的基数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当期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即单位财务账簿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和其他直接列支属于工资性质的支出。 具体口径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规定执行。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社保费结算中的工资总额 企业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中的职工薪酬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代扣代缴申报的职工收入合计数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可扣减项目金额 1、外资外籍员工工资(是指未参保的非中国公民工资,即:国籍为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参保的不得扣除); 2、外地参保人员工资(指在市本级以外参保的本企业员工工资,不包括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工资); 3、双缴双保及外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指双缴双保人员以及在市本级其他企业中参保的本企业员工工资,不包括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4、退休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资(是指退休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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