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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耀丰很多hs14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市姚丰地段(HS14)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中心城海曙片区分区规划(2004-2020)》;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东起机场路,南至联丰路,西接现状望童路—后中塘河,北到望春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8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通过对上位规划的理解、与周边区域关系的分析以及自身潜力的挖掘,确定姚丰地段的功能定位为:处于城市发展轴西端,交通便利、河网密织、水势丰盈、居而怡情、业以致性,应当利用轨道交通换乘站的交通优势发展基于TOD模式的居住,建设成环境宜人、配套完善、个性鲜明的现代水巷住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强化望春路商业功能,延续中山路城市优化发展轴;利用沿河绿带景观优势资源,营造优美的生活、居住和生态环境;加强轨道换乘站的公共功能,构建TOD核心,合理转化交通优势;完善基层社区配套;保护运河遗产,合理规划后塘河;组织科学高效的交通网络体系;配置高标准的市政基础设施。 2.3控制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94.39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13.68 公顷),占总用地的87.3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45.82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本规划区的规划结构为“二心、二轴、三片”。 二心:一个是基于TOD模式的公建中心,与东侧轨道换乘中心、绿化商业混合用地相结合;一个为社区中心。 二轴:一条为望春路沿线城市发展轴,是中山路城市优化发展轴的延伸;一条为南北向的生活轴,是集社区生活、生态景观于一体的综合轴。 三片:规划以城市道路为分隔,形成3个居住片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姚丰地段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HS14-01、HS14-02。其中HS14-01控制单元的用地面积为69.92公顷,HS14-02控制单元的用地面积为38.15公顷。 本区规划人口2.06万人,其中HS14-01控制单元10100人,HS14-02控制单元10500人。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HS14地段总用地面积108.07公顷,居住人口2.06万。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14.4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13.5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100.9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35.5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7.63%,住宅混合用地1.92公顷,其中70%计入居住用地,则实际二类居住用地为36.86公顷,人均居住用地17.9平方米。规划以城市道路围合空间,形成2个社区。规划居住人口0.8万户,2.06万人,每个社区分别为10000-11000人。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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