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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分析ppt

产品责任分析 ——王正 引文案例  A公司由于建设食堂所需向B厨具销售商购买厨具一套,并由B厨具销售商上门安装,合同签订后,B厨具销售商如约上门安装结束。A公司在投入使用过程中,煤气发生爆炸,所幸无人伤亡。因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协议,A公司遂以产品责任纠纷起诉B厨具销售商,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经查事故原因是B厨具销售商销售的厨具中煤气输入管道存在缺陷。 案件焦点 一,什么是产品责任?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三,我国的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易混概念1 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成品。 产品和商品的区别在:商品是用来交换的产品,商品的生产是为了交换,而当一种产品经过交换后进入使用过程后,就不能再称之为商品了;当然,如果产品又产生了二次交换,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它又能被称之为商品了。 易混概念 一般而言,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产品的缺陷所造成的对生命、身体、财产权及其他权利的侵害,应由与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系列过程相关的人向消费者或第三者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区别 由此可见,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不是同一概念,这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对其作为或者不作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包括相应的行政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责任)、产品侵权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 标 其次,责任主体不同。产品责任的主体只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职员无关;但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除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外,还包括对产品质量有直接责任的个人。再次,两者的责任范围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只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除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外,其责任形式还有合同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标一 另外,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产品责任只能产生于损害结果发生之后,没有损害的事实就不可能产生产品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则产生于产品的生产、销售、管理、使用、消费等任何一个环节,只要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或者存在损害的事实,就有可能产生产品质量责任,并不一定在产品使用中有损害事实作为承担责任的要件。 可以说,产品质量责任是包含产品责任概念在内的一个大的综合的责任概念。产品责任是产品质量责任的内容之一 归责原则 归责在法律上的涵义,是指依据某种事实状态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作为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1]是任何一种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所必然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的体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其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其民事责任。它在整个产品责任法中居于重要地位,是解决产品责任问题的理论依据。它大体上经历了一个由主观责任到客观责任的演化过程。 过失说 最初,产品责任是以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的过失为要件的,即以过失责任原则作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过失责任是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疏忽,造成产品缺陷,致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所应负之责任。所谓过失,主要在于有应注意、能注意而有疏忽(不注意)等要素的存在。同时,加害是否有过失,其举证责任在受害消费者。即原告必须证明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在产品制造或销售过程中有疏忽行为,并因此行为而使原告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才能得到赔偿。 标二 在过失责任的基础上,要证明被告存在某种过失是非常困难的事,因为在产品的复杂制造及流通过程中,消费者关于产品制造的知识甚为浅薄,而且在现代化大工业条件下,消费者对于机械设备及制造过程中所发生之过失,更难于探求和知悉。此时如果仍然坚持过失责任原则,而将受害者置于法律保护之外显然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因此,各工业化国家陆续采取了加强对产品受害者保护的法律政策,从而使产品责任出现了严格化的趋势,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又出现了担保说。 担保说  所谓担保责任,就是认为被告已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产品质量作出保证,故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时,即认定被告违反担保,因而应承担产品责任。对产品的担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消费者的证明负担。根据明示担保,只要产品存在违反合同中规定的明示担保的情况,消费者就可以获得赔偿;根据默示担保,即便合同中没有规定,按照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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