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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本科】管理规定相关知识讲座

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学校依据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学业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 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学业预警条件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达到或超过8学分者,予以“学业预警”。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开设的课程中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分者,予以“学业预警”。 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条 学业预警等级 学业预警不属于处分。 学业预警分为学业警告、留级、劝退三个等级,处理办法如下: 1.一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者,予以“学业警告”; 2.连续两次达“学业预警”条件者,予以“留级预警” 3.累计三次受“学业预警”条件者,予以“劝退预警” 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期末至次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补考之前)完成统计和审核工作。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期末至次学期开学一周内,学院教科办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并初审,将学业预警统计表(附学生核实后的成绩单)报至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 2.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石河子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督促和指导。 3.学院同时向学生家长寄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4.学院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可分为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依据有关条例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一)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处理。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旷课1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5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分 (二)学生必须严格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和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纪和作弊,该课程总成绩以“0”分记,并依据对考试作弊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违犯国家法律,破坏社会安定、扰乱社会秩序; (二)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或其他舞弊行为严重的; (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学校、学院规定,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五)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未请假离开学校一周以上者----退学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分 考场纪律及处分 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按学号顺序就坐) 相关资料不得带入考场,书包、书籍等交到指定地点。 (警告) 干扰考场秩序,阻碍考试正常进行; 考场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抽屉内有书籍、笔记; 未经监考同意互借文具; 替作弊者作伪证; 携带通讯工具及有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考场 (严重警告) 夹带、将试卷带出考场 、 在课桌、墙面或文具或身体部位上写与考试相关内容者; (记过处分) 抄袭(协助抄袭)、暗号或手势、抢夺试卷、故意销毁试卷或作弊证据者、本身有纪律处分在考试中违纪 (留校查看) 考场纪律及处分 考试中交换试卷者; 代考、替考者; 携带通讯工具入场,在考场接收或存储有相关内容 再次作弊者; 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试卷答案或考试成绩者; 偷窃或传播试卷或答案者; 三人(含三人)以上集体舞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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