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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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指导 一、行政合同 (一)含义和特征 1、含义。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2、特征。(1) 行政性 (2) 双方性 (3) 法定性 (二)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 招标、拍卖、直接磋商。 (三)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监督权;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权;制裁权。 (2) 义务:承诺兑现的义务;赔偿的义务。 2、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获得报酬权;获得赔偿权;损害补偿请求权。 (2) 义务:全面履行的义务;接受监督和管理的义务。 二、行政指导 (一)含义 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行政活动。 (二)特征 1、非职权活动; 2、表现形式多样; 3、非强制性 第八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 行政程序的含义与特征 (一)含义 行政程序(Adminstrative Procedure),在法学界,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程序包括行政活动程序、当事人参与行政程序和监督行政的程序,狭义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活动程序,它与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相对称。 本书认为,行政程序既包括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规范,又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程序规范。 (二)特征 1、与行政实体的密不可分性 2、统一性和分散性 3、法定性 (三) 与行政诉讼程序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内容不同 (四)与行政实体的关系 两者密不可分,没有无程序的实体也没有无实体的程序 二、行政程序的作用 (一)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 (二)行政程序能缓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冲突,使行政决定具有确定性和合法性 (三)行政程序具有明显的条件导向性 (四)行政程序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设定了义务 三、行政程序的内容和种类 (一)内容: 实施行政活动的程序、监督行政活动的程序、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活动的程序。 (二)种类 1、从纵向上看,行政程序可分成设定、实施和监督三部分组成。 2、按照行政程序适用的时间顺序,行政程序可分为事前程序和事后程序。 3、以调整对象和范围来划分,行政程序分为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 4、按其强制程度将行政程序可分为任意性行政程序、选择性行政程序和强制性行政程序。 5、以实施行政行为时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特点为标准,将行政程序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一、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应有的基本原则 (一)程序公正原则 1、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操作化。 2、为相对人获得权利提供行为导向。 3、贯穿“程序上的正当过程”这一法治精神原则。 (二)相对人参与原则 1、保障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2、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 程序法定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主要程序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行政效率 1、行政程序的时效的规定 2、行政程序的简便易行 3、行政程序的规范化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二、行政程序的根本制度 (一)表明身份制度 (二)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 (三)调查制度 (四)听证制度:公听程序、陈述程序、辩论程序。 (五)回避制度 (六)时效制度 (七)审裁分离制度 (八)不单方接触制度 (九)合议制度 (十)记录和决定制度 三、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几个问题 (一)是否应当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二)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行政程序法典 (三)应确定哪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四) 建立什么样的听证制度   1934年3月生,福建安溪人,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教授。   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当局监禁。1952年至1956年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86年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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