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3汇总.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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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甲乙为同学,甲将从乙处借来的自行车丢失,双方遂约定,甲在3天内若不能找回单车,将支付给乙50元赔偿金。甲在校园内找到该车,在还给乙前看到校内修车铺的收购2手单车的广告,就问修车师傅自己手上的自行车值多少钱。对方说70.于是甲将该车卖给对方,回去后谎称没有找到车,支付乙50元。后乙路过修车铺,碰巧看到自己的自行车,经打听,得知正是甲将车出卖,遂找甲索回自行车。 分析 按约定,3天内不能找回单车为支付50元赔偿的条件。甲正是通过不正当手段促进该条件的达成,所以应该视为条件不成就,即车已被找回,乙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小案例 甲(17岁,无业)用自己继承的钱买了一套100万的商品房,他的父母知道后主张合同无效,卖房的人则说,甲看起来像30岁的,自己并不知道他的实际年龄,所以自己是善意的,应该得到保护,合同理应有效。法院应支持谁? 分析 限制行为能力制度不考虑相对人的善意取得。因此,甲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不愿意追认,此合同无效。 表见代理产生的原因 1.因授权不明产生的表见代理。 2.因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1)作为。如被代理人以语言或行动表示授予某人以代理权,但实际上没有授予。 (2)不作为。如被代理人知道别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而不作否定的意思表示。 3.因代理关系终止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从事代理行为; 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在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 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有权利义务的内容存在)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小案例 甲从乙公司偷得其合同专用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100吨钢材的合同,丙公司善意且无过失地不知甲无权代理,后乙公司主张甲无权代理,并对其行为不予追认,丙公司则认为是“表见代理”,主张合同有效。法院应支持谁? 小案例 甲是某公司的总经理,曾多次为公司向公民乙借钱,并加盖本公司的公章。在05年5月15号,甲又向乙借钱5万元,加盖了公司公章,但这笔钱实际上是为甲自己借的款。事后,甲也承认是为自己借的钱。甲所在公司董事长出面,要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由甲自己还款。而乙则要求公司还款。 分析: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除外;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案中的情形明显不符合土地法的规定。华福村的村民委员会无权决定改变土地的使用方式,也没有取得县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 许可,陆容与何伟代表村委会签定的合同是属于越权行为。那么,南富公司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陆、何两人无权决定订立合同的呢?显然南富公司作为法人,想取得土地使用权来开发建设,在订立合同之前应当先弄清楚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这是他的责任和义务。而南富公司没有尽到这种注意义务,尽到小心谨慎的责任。按合同法的规定,相对人应当知道其越权,仍与其签订合同,所签合同是无效的,后果自己负责。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特点 1.具有违法性——各类无效合同均具有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具有自始无效性 无效合同根据其无效程度和范围,分为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的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其他内容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价款上,买卖的标的物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当事人没有遵守政府规定而由当事人自行定价,只要其价格改为执行政府定价即可。 (三)合同无效的原因 根据《合同法》第52条款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1)欺诈是一方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愿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2)胁迫是指一方采取身体强制或精神恐吓等要挟手段,迫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 * 一 、 合同效力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体现在:①当事人负有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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