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的位阶:探析在校大学生的婚姻有主权论文.docVIP

试析法的位阶:探析在校大学生的婚姻有主权论文.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试析法的位阶:探析在校大学生的婚姻有主权论文.doc

  试析法的位阶:探析在校大学生的婚姻有主权论文 论文关键词:法的位阶 婚姻自主权 维护学生权利 论文摘要:目前绝大多数高校正在实行的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做法已不合形势发展需要.从法的位阶的角度和法理去审视,原国家教委的禁婚规定和各高校继续禁婚的做法不合宪、不合法. 一、问题的提出 《婚姻法》修正案的实施以及教育部对高考报名年龄和婚否的限制的取消,引发了一场“关于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的大讨论。尤其是国务院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以后,学校限制大学生结婚的“关卡”(权力)被撤消了,学生无须经单位(学校)审批,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全国人大制定的《婚姻法》、国务院的《条例》与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各高校据此精神制定的有关“禁止大学生结婚”的校规发生冲突,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法律精神的“立法打架”的现象,到底该以哪个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准?为此..毕业,同年12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领导在接见记者时表示,大学生可否结婚应由高校说了算。教育部对原《规定》禁婚事项的存废问题不置可否的度,使得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以及学生结婚利弊的问题被媒体和社会炒得沸沸扬扬,不少高校一时也陷人两难境地。目前,除武汉大学个别高校明确开禁外,其余高校仍然持“禁止结婚”的态度,至少没有明示许可,这是目前各地高校的通行做法。禁止大学生结婚是否合法?大学生是否能够和其他公民一样也可以享有结婚自主的权利?大学生能否结婚的问题,实质上是保障学生这类特殊公民的婚姻自主权问题。2004年宪法修正案表明:国家决心努力“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解决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迫在眉睫。 关于禁止大学生结婚问题,缘起于1990年原国家教委制定的《规定》.其中第33,..毕业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随后各地高校从自主管理权的角度出发,相继出台校规禁止在校生结婚。以此逻辑去推理:上学就不得结婚,如果结婚就得退学,当大学生获得婚姻自由权利时,他已不是也永远不能再成为大学生,即上学和结婚两者不可同时兼得。因为想结婚者必须通过退学才能实现其法定的权利,实际上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剥夺大学生婚姻自主权的技术处理方式。回顾那个年代的立法背景,国家法制不够健全,私法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过度保护公法文化和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大学生只好面对现实唯命是从,个别走人“雷区”的当事者却无力与学校抗衡,只好含恨领受学校的各种处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在国家繁荣和政权稳定的名义下,国家通过灌输种种理念、政治口号和法津对公民的私人生活领域行使其绝对权威。尤其是目前各地在综合治理名义下,责任层层分割和落实,高校管理部门对学生实行绝对的实时监管,学生结婚被理解为不良行为,自然成了可望不可及的权利。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大龄考生和大龄在校生的增加,禁婚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而且实际上也会变成一纸空文。不少高校因非婚同居对当事学生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而常遭起诉并导致学校屡屡败诉的事件常常见诸媒体。另外,个别高校放开限制以及某高校的某个博士生与在校本科生结婚被当作“敢于吃螃蟹的人”来看待和炒作,似乎整个社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都偏离了理性的、法制的思维,可见,“禁婚”的负面的社会影响之深重。 二、质疑禁止大学生结婚的合法性 (一)宪法、法律法规对大学生结婚问题的相关规定 以“立法打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去规范这一法律现象时,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法律精神。由此对大学生群体和高校管理层会产生相反、混乱的指引,带来不良的社会后果和利益冲突。从立法与利益关系的角度审视,这与我国立法部门众多、政出多门、行政权力过于膨胀、国家集体利益本位下忽视人权的历史密切相关。 1.宪法赋予了大学生基本的人身权利。首先,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其次,宪法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对公民权利和自由进行合理限制,但需要符合宪法规定的条件。 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要义,是要求政府应为实现公民的这些权利提供保障,原则上不允许政府或任何组织、个人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限制和剥夺。限制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要的限制从根本上符合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而不能为了限制而限制。第二,限制的理由都必须具有明显、公认的合理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