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为智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11年3月) 2011-03-17.pdf

赛为智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11年3月) 2011-03-17.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赛为智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11年3月) 2011-03-17

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11-18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 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乘 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 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 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选举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 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 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七条 董事、监事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 料,包括姓名、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独立董事 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的提案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九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 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 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拥有 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三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 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 放弃表决权。 第十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选举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 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 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第四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 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 三个交易日之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包括股东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xcs8885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006513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