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备课笔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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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备课笔记

课题 买卖合同 主备人 课时安排 2课时 目标 1、知识与技能:使学生进一步掌握买卖合同。 2、过程与方法:使学生初步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成立、效力消灭。。 · 重点: 当事人的义务、风险负担。 教学难点: 风险负担。 教学准备 PPT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一、授课过程: 第十一章 买卖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述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即卖方;受领标的物,支付价金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 二.特征 1.诺成合同 2.不要式合同 3.有偿合同 4.双务合同 5.所有权与金钱交换的合同 6.负担合同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质量 检验 包装 第三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主要是指生效的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注意:买卖合同的生效,除了要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生效要件,还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限制转让有关标的物的规定。 一、对出卖人的效力 (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 2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受让人 (二)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概念 出卖人就标的物本身或标的物上的权利所存在的、影响买卖合同本旨的缺陷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可以分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赔偿损失 退货:解除合同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例1:甲乙订立合同,买卖大米10吨,大豆10吨,后甲交付后,乙发现10吨大米已全部霉变,问:乙可否解除全部合同? 答:仅可就10吨大米为解除 例2:甲从乙处购得对联一副,回家后发现其中一联上有错别字两个。问:乙可否就整副对联为解除? 答:可以 (三) 出卖人的其他义务 1、交付有关的单证和资料 2、其他 二、对买受人的效力 (一)支付价款 价款数额的确定 拒绝支付价款:重大瑕疵,买受人拒收 请求减少价款:一般瑕疵,买受人接受 请求返还价款:被第三人追索 价款的支付时间 价款的支付地点和方式 (二)受领标的物 (三)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四)拒绝接受时的标的物保全义务 三、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担 (一)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在买卖合同中,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 动产买卖原则规定 交付主义 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年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风险由刘某承担 答案:ABD (二)不动产买卖风险负担基本规则:交付主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例:甲将房卖与乙,二人于8月5日订立合同,8月7日甲交钥匙与乙,乙当天搬进去居住。二人相约在8月20日之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尔后付款。8月11日晚,楼房遭雷击毁损。后甲要求乙付款,乙拒绝,。问:谁承担房屋焚毁的风险?乙应否付款? 答:乙承担风险。乙应当付款. 提示:不动产买卖中,可能会出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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