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丰达已返客户代收货款登记核销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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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丰达已返客户代收货款登记核销工作管理规定

广东丰达已返客户代收货款登记核销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邮政法及广东省邮政协会关于代收货款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客户代收货款的正常运转流通加快丰达速递业务的发展,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制订如下规定: 一、返款时间。珠三角地区3天内将代收货款返还客户,偏远地区可延长1-2天(中心具体返款时间详见《丰达代收货款时效管理规定》)。 二、核销时间。站点必须在货款返还客户后的1-2天内落实做好已返客户代收货款登记核销工作,逾期则按毎票5元的标准罚款责任站点。 三、检查时间。中心检查已返客户代收货款登记核销工作周期为5天(例如:5号检查1号的货款登记核销,6号查2号以此类推)。 四、特殊原因。如月结客户或因货款小票遗失(客户丢失货款小票的,须客户出具货款已返证明书加盖公章,注明走件日期、单号、金额、站点负责人签名后将原件寄到中心结算部秦小姐收)等等任何实际情况。造成核销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但货款确实已返客户的站点必须要提出书面申请(原件)到中心,详细讲明已返客户代收货款未能正常核销的客户的实际情况,客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中心收到申请书统计汇总后,将不定期地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故意挪用货款的站点一经查实违者每票罚款500元或者该票货款的20%,并写出书面检讨书在全网络公布,情节严重者或不合作的中心将终止同该站业务合作。 五、本规定于2010年7月15日执行,中心财务部有对本执实最终解释权和执行权。 广东丰达速递有限公司 2010-07-12 主题词:客户 货款 核销 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广东丰达递速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113—6666 网址: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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