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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四、第三节

第三章 二程兄弟在理学思想发展中的贡献 程颢(1032—1085) 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河南洛阳人。曾任地方官吏,后任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 程颐(1033—1107) 字正叔,程颢之弟,学者称伊川先生。曾任国子监教授、崇政殿说书。 二程兄弟早年同受学于周敦颐,“敦颐每令寻孔颜乐处,所乐何事”(《宋史·周敦颐传》)。后又与邵雍多有交往。张载是二程的表叔,也交往甚密。程颢兄弟因长期在洛阳讲学,其学被称为“洛学”。程颢兄弟的言论与著作,后人编为《二程全书》,包括《二程遗书》、《二程外书》、《明道文集》、《伊川文集》、《伊川易传》、《程氏经说》、《二程粹言》等。关于程颢兄弟二人学术观点的异同,学界众说不一,本章以合而述之。 一、二程兄弟的理本论 程颢兄弟的“天理”又称“理”,之所以加之以“天”,乃是由于其不为个人意志所左右的缘故。二程说: ? 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佗元无少欠,百理具备。(《二程遗书》卷二上) “理”的特性与功用何在呢?程颐说: ? 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二程遗书》卷十八) 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二程遗书》卷十九) 程颐认为“理”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通过“理”的分析而明白其奥妙所在。从这个角度说,“理”可以看作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程颐说:“ ? 散之在理,则有万殊;统之在道,则无二致。(《伊川易传·序》) 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于一,则无能违也。(《伊川易传》卷二) 认为具体事物各有其不同的理,这就是万殊,但最后又殊途同归,统一于一理,这就是“道”。二程说: ? 二气五行刚柔万殊,圣人所由惟一也。(《二程遗书》卷六) 理则天下只有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二程遗书》卷二上) 关于理与事物的关系,程颢兄弟从体用关系上加以诠释,提出“体用一源”、“事理一致”。 程颐说: ? 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伊川易传》序) 至显者莫如事,至微者莫如理,而事理一致,显微一源。古之君子所谓善学者,以其能通于此而已。(《二程遗书》卷二十五) 在世界本原问题上,程颢兄弟不同意张载把太虚之气看作是万物本原、看作是道。程颐说: ? 凡物之散,其气遂尽,无复归本原之理。天地间如洪炉,虽生物销铄亦尽,况既散之气,岂有复在?天地造化,又焉用此既散之气?其造化者,自是生气。(《二程遗书》卷十五) 二程对于张载的本原论也表示了不同的看法。程颢明确地说: ? 立“清、虚、一、大”为万物一源,恐未安。(《二程遗书》卷二上)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若如或者以“清、虚、一、大”为天道,则乃以器言,而非道也。(《二程遗书》卷十一) 在理与气的关系上,程颐说: ? 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二程遗书》卷十五) “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道也,如一阖一辟谓之变。(《二程遗书》卷三) 阴阳之气所以然之理,才是形而上的道,才是阴阳以及万物的最后根源。二程说: ? 盖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二程遗书》卷一) 二、二程兄弟对性、理关系的见解 二程兄弟的理本论是为了人生的道德践履。因此,在他们进行关于“天理”思考时就很自然地将之引入到道德论之中,于是产生了“理”与“性”的关系问题。二程兄弟通过先秦心性论的分析,以阐述他们在心性学的见解。程颐说: 凡言性处,须看他立意如何。且如言“人性善”,性之本也。“生之谓性”,论其所禀也。孔子言“性相近”,若论其本,岂可言相近?只论其所禀也。(《二程遗书》卷十八) “生之谓性”与“天命之谓性”同乎?性字不可一概论。“生之谓性”止训所禀受也;“天命之谓性”,此言性之理也。(《二程遗书》卷二十四) “性”与“理”为什么不可分呢?二程从《周易》关于“穷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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