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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 一.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运行需要国家调节的原因,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2.经济法的定义P20 经济法是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是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2、经济法由一系列的法律规范组成,没有统一的法典 3、属于国内法 4、以特定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了解)P21-24 (一) 对经济法产生时期的不同理解 1、不同观点2、分歧原因 (二) 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产生 1、历史背景2、产生的标志3、我国经济法的兴起 (三)经济法兴起的原因——市场缺陷的存在及民法与行政法的功能局限 1、市场缺陷(失灵)的表现 (1)市场不完全(2)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3)外部性问题(4)公共产品供应不足(5)经济周期和社会分配不公 2、市场失灵由民法克服的困境 3、市场失灵由行政法克服的困境 4、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优势,经济法可以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私权 5.经济法可以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 6.经济法具有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 4.经济法的理念与基本原则(了解) P52-60 1、含义2、特征 3.资源优化配置原则4.国家适度干预原则5社会本位原则6经济民主原则 7经济公平原则 8.经济效益原则 二. 经济法主体(市场主体法) 企业法制度 企业的概念P132 (概念 、特点) 企业的划分标准——企业责任形 1、实质 2、企业责任形式的分类 : 无限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 3、优点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现代企业的典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责任公司) 优点(1)强大的集资功能(2)投资主体多元有利于形成公司内部投资者制衡机制(3)有利于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4)投资不得抽回制度,既有利于公司的稳定,也有利于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发育和繁荣 有限责任公司 一、定义和特征 1、定义: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特征: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股东数额的限制性,股份转让的严格性 二,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三,股东出资 1、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股东足额出资义务,并不得抽回出资 3、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设立程序: (1)制定公司的章程(2)依法报经审批(3)股东出资(4)设立登记(5)签发出资证明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 一)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 1、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召集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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