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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General guide for safety of electric user   目 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   5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   6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   7用电产品的维修   8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   9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   10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代替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T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目次”;   ——增加了“前言”;   ——增加了“引言”;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   ——删除了GB/T13869-1992中的附录A;   ——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869-1992。   引言   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障。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鉴于各个行业的用电特征不尽相同,本标准的部分条文针对电气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安全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这些要求并结合相关行业的用电安全规程(或规范)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针对用电产品提出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要求也是为了安全用电的原因。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在设计、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人员及职能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76-2008 电气安全术语   GB4343.1 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4343.1-2003,CISPR 14-1:2000,IDT)   GB4343.2 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产品类标准(GB4343.2-1999,idt CISPR 14-2:1997)   GB4824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GB4824-2004,CISPR 11:2003,IDT)   GB16895.21-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IEC 60364-4-41:2001,IDT)   GB16895.24-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医疗场所(IEC60364-7-710:2002,IDT)   GB19517-2004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4776-2008、GB16895.21-2004、GB19517-2004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凡按功能和结构适用于电能应用的产品或部件。例如发电、输电、配电、贮存、测量、控制、调节、转换、监督、保护和消费电能的产品,还包括通讯技术领域中的及由它们组合成的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和电气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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