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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前置审查
办事指南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的规定,结合《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9〕145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机编〔2014〕21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南海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前置审查办事指南如下:
一、定义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前置审查的对象
(一)以综合性服务或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民办社工机构;
(二)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开展相关业务的民办社工机构;
(三)若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法律法规有明晰规定业务主管单位的,可根据业务范围向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前置审查申请。
三、前置审查的类别
(一)登记成立;
(二)变更(包括单位名称、业务范围、法人代表、地址、注册资金、章程、出资人等);
(三)年度检查;
(四)注销登记。
四、申请程序、条件与材料
(一)登记成立
1.申请程序
2.申请前置审查的条件
(1)举办者要求:自然人出资的要求必须具备社工职业资格(一名以上(含一名)社会工作师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助理社工师);法人单位(包括工商企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出资的要求其单位领导成员至少1人以上具备社工职业资格;
(2)专职工作人员中有1/3具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工师资格;
(3)机构章程应明确其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机构的发展规划及具体运作,应符合或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方向;
(4)已完成核名手续。
(5)举办者、法人代表或机构负责人是党员的,须由举办者、法人代表或机构负责人所在党组织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3.申请前置审查的材料
(1)《“关于申请登记成立佛山市南海区XXX的请示”的登记申请书》一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和章程草案(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草拟)各一式两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或出资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一份);
(5)出资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或出资单位的单位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以下登记申请表各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含《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佛山市南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名册登记表》(理事会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最少三人)、《佛山市南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名册登记表》、《南海区社会组织党员名册》、《南海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7)举办者、法人代表或机构负责人是党员的,需同时提交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审核意见一份;
(8)如非申请人亲自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变更
民办社工机构的变更包括变更单位名称、业务范围、法人代表、地址、注册资金、章程、出资人等。申请程序如下:
1.进入南海区民政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了解变更不同类别的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2.根据要求带齐所有变更申请材料(除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事项的审查同意文件外),向南海区民政局社工人才管理科申请办理前置审查;
3.经前置审查同意后,将所有变更申请资料提交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者社会工作局。
注:“变更单位名称”:办理变更名称之前,申请人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一份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表,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后,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到业务主管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法人代表”:若新法定代表人是党员的,须同时提交其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审核意见并盖章。
(三)年度检查
1.年检范围
凡在上年度6月30日前经佛山市南海区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民办社工机构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2.年检时间
每年1月1日-6月30日。
3.申请程序
(1)进入南海区民政局网站,查看关于开展南海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了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程序、材料等要求,并根据南海区民政局发布的当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知要求,做好年检相关准备工作;
(2)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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