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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汉字屋论证逻辑结构的五种诊断模式

维普资讯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OO8年第3期 FUDANJ0URNAL(SocialSciences) No.3 2008 · 人工智能哲学研究 · 对 “汉 字 屋论 证 逻 辑 结构 的五 种 诊 断模 式 徐英瑾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摘 要] 美国哲学家J·R·塞尔(Searle)于 1980年提出的 “汉字屋论证”(ChineseRoomArgument,以 下简称为cRA)目前早已成为人工智能哲学的经典话题之一。二十七年以来,反驳CRA的学者往往致力 于揭露CRA本身的形而上学前设的错误,却不太去检讨 CRA本身的逻辑形式。而美国学者郝泽(Hauser) 与英国学者丹普尔(Damper)虽然就 CRA的逻辑形式提出了总计四种诊断模式,却都没有正确地揭示出 CRA的真正错误。本文将在他们的基础上提出对于 CRA逻辑结构的第五种诊断模式,并由此论证:CRA 之所以失败,乃是因为塞尔并未根据该论证的内在要求而在 “汉字屋系统”与 “计算机系统”之间建立起一 种恰当的同构关系来。 [关键词] 强人工智能 汉字屋论证 句法学 语义学 思想实验 同构关系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著名哲学教授J·R·塞尔于1980年在 行《为科学与脑科学》 上发表了一篇长文 《心灵、大脑与程序》,并在文中提出了著名的 “汉字屋论证”(ChineseRoomAr- gument,以下简称为CRA)。在此后不长的一段时间内,CRA便立即成为了人工智能( )哲学与心 灵哲学的热点话题之一,并成为无数篇论文引证与讨论的对象。不过,该话题之所以热门,在很大 程度上并不是因为塞尔的同行们觉得 CRA有多深刻,而恰恰是因为他们不愿接受 CRA。对此,塞 尔本人也心知肚明。他在不久前曾写道:仅“就英语文献而言,我就知道有一百个已经发表的对于 汉字屋思想实验的反驳,而且我料想在我知晓的范围之外,至少还有成打的用英语或其它语言写成 的同类反驳。”②那么,塞尔的批评者们到底认为CRA错在哪里呢?大致而言,大多数批评者都认为 该论证本身的形而上学前提错了,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我们首先更应去厘清该论证所具有的逻辑 形式。在这两种研究路数之间,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因为比起对任何一个论证的形而上学前提的考 察来说,对于其逻辑形式的考察的确应更具基础性。⑨本着这一方法论原则,本文便将对 目前既有 的四种对于CRA的逻辑结构的诊断模式进行考察,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 自己的第五种诊断模 式。与此同时,本文将对 CRA所牵涉到的形而上学预设进行 “悬搁”。 [收稿 日期] 2O07—04—01 [作者简介] 徐英瑾,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 * 本课题的研究得到了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维特根斯坦哲学视野中的人工智能问题”(项 目批准号:06CZX011)的资 助。 ① Searle,J.“Minds,BrainandPrograms,”Behav/ora/andBrainSciences3.3(1980):417—457. ② S~rle,J.Mind,ABrieflntrnduction.NewYork,NY:OxfordUniversityPress,2OO4,p.95. ③ 不难想见 ,关于一个论证在逻辑上是否有效,不同观点的哲学家比较容易达成一致;而关于它所牵涉的形而上学前提是 否可被接受,不同派别的哲学家却往往会争论不休。一种健康的哲学研究,应当从那些较易达成普遍一致的领域开始, 再慢慢过渡到那些较难达成一致的领域。 ④ 这四种诊断模式分别是由郝泽(Larrynallser)与丹普尔(RobertDamper)提出的(详后)。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不正面讨论人 工智能哲学专家考帕兰 (B.JackCopeland)的论文 逻《辑视野中的汉字屋》(“TheChineseRoomfroma c日lPointofView’, inPrestonandBishop(eds.),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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