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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利政策解读
深圳专利政策解读 篇一:深圳专利政策解读 各相关单位: 为帮助更多企业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和专利政策,增强企业科技竞争的水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联合我局举办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和专利政策解读会。本次会议机会难得,请企业高度重视,委派相关负责人依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 二、地点:龙岗天安数码城三栋四楼创业投资服务广场多功能厅(水官高速龙岗中心城出口 龙翔大道 黄阁路) 三、议程: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2、市科技创新委综合计划处负责同志、工作人员现场答疑; 3、专利政策解读;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工作人员现场答疑。 四、因座位有限,每家企业参会人数为2人, 请于2015年3月20日上午12点前下载附件内容,填好参会回执,按时反馈我局以便安排座位。本次会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创新促进科 电话:2894862884097770传真E-mail: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5年3月17日 【】 【】 【】 【】篇二:深圳专利政策解读 一、突出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作用,推动企业打造自主创新体系 第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在国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资助标准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50%的资助。 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参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第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 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万元; 2. 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5万元。 第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PCT国际专利。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3000元。 第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每件资助15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150元。 第五条 鼓励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带动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方面的示范作用。经国家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 国家版权示范单位 、 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 每家一次性资助100万元;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 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每家一次性资助5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力度。经主管部门认定为 龙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的,每家资助50万元,每年不超过10家。 第七条 鼓励企业推行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 贯标工作 )。参加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每家增加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10家。 第八条 每年奖励一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科技人才。经主管部门评定为新区专利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每年评奖不超过10项。 二、加强品牌培育,提升产品品牌核心竞争力 第九条 鼓励企业创建知名品牌,不断提升产品品牌附加值。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新区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创建资格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创建资助200万元。通过验收批准命名为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奖励1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台湾、香港、澳门除外)受资助件数不超过3件: 1.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2. 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3. 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2500元; 4. 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500元; 5. 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元。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企业提升竞争力 第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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