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之二十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pdfVIP

【连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之二十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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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之二十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连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之二十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 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优惠 【标    签】企业所得税优惠,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优惠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1.1优惠内容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 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 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企业购置用于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政 策一、五) 上述目录,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 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 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政策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详见政策 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详见政策四。 上述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 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政策五) 上述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 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政策五) 1.2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 税〔2008〕115号)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 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税〔2008〕48号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69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 税函〔2008〕1081号 1.3限制条件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 额。(政策五) 1.4办税指南 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年度纳税申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 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详见各地具体规定。 1.5纳税申报 1.预缴 无需填报。 2.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43行;主表第29行“减:抵 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1.6注意事项 1. 5年内转让的改由受让方享受优惠、5年内出租的停止执行优惠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 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 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 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政策 五) 2.可享受抵免优惠的设备包含融资租入的专用设备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 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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