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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学重归纳
英格兰银行是世界上最早形成的中央银行,为各国中央银行体制的鼻祖。
2.真正全面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于1913年建立,也是这一阶段最后形成的中央银行制度,同时也标志这中央银行初建阶段的基本结束。
3.1904年由户部奏准清政府设立户部银行,1905年8月在北京开业。
4.中央银行的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5.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类型:(1)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分为a.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英国、法国、日本b.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美国、德国(2)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中国(3)准中央银行制度:中国香港(4)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6.中央银行的资本组成类型: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国家拥有部分股份与民间股份混合所有的中央银行、全部股份为非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无资本金的中央银行、资本为多国共有的中央银行。
7.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8.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1)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2)商业银行的普遍设立(3)货币关系与信用关系广泛存在于经济和社会体系之中(4)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已经显现。
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两层含义: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2.从中央银行对政府独立性的强弱看,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目前有三种类型:(1)独立性较强的中央银行,如德国联邦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瑞典银行等。特点是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中央银行运行在较大程度上独立于政府。(2)独立性较弱的中央银行,如意大利银行、法兰西银行等。特点是中央银行隶属于政府,不论在名义上还是实际上,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其职责时都比较多的服从政府或财政部的指令。(3)独立性居中的中央银行,如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等。特点是中央银行隶属于政府,在名义上独立性较弱,但在实际上中央银行拥有较大的决策与管理权和独立性。
3.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度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限制有如下几项具体规定:(1)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2)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3)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4)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5)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2.银行性业务(与商业银行的共同特点就是直接与货币资金相关,都将引起货币资金的运动或数量的变化。)中央银行的银行业务可分为:资产负债业务、支付清算业务、经理国库业务、会计业务。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支付清算。经理国库和会计业务虽然都与货币资金运动相关,但并不进入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3.P59 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记清楚
4.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中,存款业务始终是第一位的,第二位是发行货币,第三位是发行债券。美国和日本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结构大同小异,从资产项目看,第一位都是有价证券业务,负债业务中第一大象都是货币发行。
1.中央银行存款业务的特点:存款原则具有特殊性、存款动机具有特殊性、存款对象具有特殊性、存款当事人关系具有特殊性。
2.规定可充当存款准备金的内容:第一准备金和第二准备金。
3.货币发行按其性质划分,一般分为经济发行和财政发型两种。
4.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渠道是通过再贴现、贷款、购买证券、收购金银和外汇等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将货币注入流通,并通过同样的渠道反向组织货币的回笼。
5.主要的货币发行制度:弹性比例制、保证准备制、保证准备限额发行制、现金准备发行制、比例准备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2005年开始,将此限额调整为20000元。
1.再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银行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中央银行据此以贴现方式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业务。
2再贴现业务的开展对象:在中央银行开立了账户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3.再贴现利率的特征:是一种基准利率、官定利率、短期利率、一般作为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
4再贴现票据的规定: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票据,必须是确有商品交易为基础的真实票据。
5.再贴现业务的作用:(1)再贴现率的调整将影响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筹措资金的成本,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最终影响货币供给。(2)是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具体手段。(3)具有一定的告示效果。(4)是中央银行实施产业信贷政策的重要工具。(5)不但能调控货币总量,还能调整结构。(6)力度比较温和,不会对经济行为产生猛烈的冲击。
6.贷款是一个大项目,它充分体现了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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