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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
留学生手册(试行)
(中英文本)
兰州理工大学国际合作处
二○一一年八月
目 录
兰州理工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LUT)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Enrollment Status
兰州理工大学留学生凭《汉语水平证书》入学及毕业的规定
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LUT)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dmission Graduate Regulation on Chinese Proficiency Certificate (HSK)
兰州理工大学留学生法律手续须知
Notice for Applying Residence Permit, Visa, Changing Address, Travel Permit, Applying a New Passport or Residence Permit when Lost and Renting an Apartment (House)
兰州理工大学留学生入学生活指导
The Guide of Living at LUT
兰州理工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on Accommodation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partment
兰州理工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兰州理工大学学习的来华留学本科生和研究生,语言生、预科生和短期交流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录 取
第二条 兰州理工大学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录取条件和要求录取留学生。
第三条 凡发现录取学生所提交材料与本人不符者,应按规定立即离境回国。
第三章 注 册
第四条 体检
1.留学生来华前要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纪录》的内容在本国检查身体。到校后,学校将组织留学生持《外国人体格检查纪录》到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认证。
2.无《外国人体格检查纪录》或个别项目不合格者,须重新在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受体格检查。
3.留学生也可持学校介绍信、护照、照片(1张)、本国体检材料自行去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和体检。
4.体检合格或认证通过、交清学费、注册以后拥有在校学籍。
5.体检不合格者,应按规定立即离境回国。
第五条 留学生来华后若发现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5种疾病中任何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的外国人疾病者,应立即离境回国,学校不予注册报到。回国费用自理。
第六条 在校留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之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学费付费单到所在院 (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留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留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教学培养
第七条 留学本科生的培养管理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外国留学本科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留学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申请变更专业
第八条 凡在兰州理工大学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原则上不予变更专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学习专业的,留学生本人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国际合作处与有关院(系)及教学主管部门协商并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六章 请假、休学和复学
第九条 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患病,应在学校医院就诊。必要时,由学校医院介绍转入指定合同医院治疗。所有留学生须在学校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超出医疗保险赔付金额的部分由留学生自理。
第十条 留学生患有严重疾病须休学回国治疗。
第十一条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如因病、因事不能上学,应办理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需有医生证明,并及时报告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老师。因病请假,5天以内,由留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并报国际合作处备案。5天以上,由留学生所在学院报至国际合作处批准。
2.留学生因事请假不得超过5天。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留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并报国际合作处备案。3天以上,由留学生所在学院报至国际合作处批准。
3.凡未履行有效请假手续而缺课者,均以旷课处理。
4.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
第十二条 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休学期限不超过1学年。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1学期总学时 1/3以上者。
2.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
3.因某种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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