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试行) HYPERLINK / ?发布日期:2007-08-10制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主要目的是:对外作为行业指导价格,供业主通过招评标,聘用监理单位时参照,起到市场导向的作用;对内约束监理企业,避免在价格上出现恶性竞争,维护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信息系统工程的特殊性,国家没有颁布相应的取费标准,过去常常简单地套用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参见附录),或仅仅附加很小的上浮比例,许多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都面临收支平衡的困难,更不要说为了长远发展必要的预先投入。这样的结果既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质量。由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难度显著地高于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难度,聘用的专业人才的要求也更高,需要监理的工程阶段也比建设工程宽,再加上在监理过程中同时可能也会包含一些咨询性的工作。简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提出合理的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是十分重要与紧迫的任务。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强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相关,提出我们的建议: 按照附录中(1)项计费方法,即建设经费的百分比来计,对于一个全过程的工程监理,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的不同,建议按下表收费率的限定:序号 ?工程概(预)算M(万元)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费率a(%)1??????? M≤200?a≥72?200M≤500?a≥5.53?500M≤1000?a≥4.54?1000M≤2000?a≥3.75 ?2000M≤5000?a≥3.06 ?5000M≤10000?a≥2.57?M10000?a≥2.0 对于分阶段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费率由业主与监理单位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量,参照以上收费标准,协商决定。 对于某些软件开发所占比重大于20%的项目,软件可先单独地按软件经费8-10%的计算费率,其余部分仍按以上表格栏的费率计算,加起来为总的费率。 按附录中(2),即年度平均人数计算,建设监理工程人员按照3.5万元——5万元/人年计算监理费用,这个标准在建设监理也是比较低的,基本上只够支付工资.对于信息技术领域,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既然在信息技术领域属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管理协调能力较强的一群高素质的人才,其工资加上一定比例的开展工作必须的费用至少是上述规定金额的2倍,即:7万元——10万元/人年。 本标准将在征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业主和承建单位代表意见后试行。试行期为半年。?附录:参考以下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1)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下表);序号 ?工程概(预)算M(万元)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b(%) 1 ?M500?0.20a?2.5b2 ?500M1000?0.15a0.20?2.00b2.503 ?1000M5000?0.10a0.15?1.40b2.004 ?5000M10000?0.08a0.10?1.20b1.405 ?10000M50000?0.05a0.08?0.80b1.206 ?50000M100000?0.03a0.05?0.60b0.807 ?100000M?a0.03?b0.60?? (2)按照参与监理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5万元/人年;不宜按(1)、(2)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