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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有理,跟贴无罪.doc
灌水有理,跟贴无罪 本刊出贴: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人们的目光聚焦到有关劳动合同上来。而各方激辩的焦点是:到底是保护劳动者还是偏袒劳动者?其实,《劳动合同法》只是一种合同。合同的双方应该是权利义务平等的主体。一种观点认为,过分倾向某一方,其结果都只会是双方都受损。过分偏向雇主,令员工不敢签订,最终会令雇主受害;而过分偏向雇员,令雇主不敢请人,受害的也包括员工本人。 那么,作为职场中人的网友是怎样看这个问题的呢? 【网友灌水】: 1楼 作者:流水 回复日期:2007-12-209:16:45 抢个沙发先!哈哈!总的来说,有法律规范是天大的好事哦! 2楼作者:花生 回复日期:2007-12-209:20:01 沙发抢不了,板凳也不错!其实,我个人觉得华为公司的做法合理。试想一下,如果你是公司老总,老养着一些不思进取的人,那你的公司怎么生存?反过来想,若更多的公司倒闭了,员工的利益还谈什么保障? 3楼 作者:二百五 回复日期:2007-12-209:22:11 老板与员工,本身就必须是双赢的双方,员工不好过,老板也不会好过。同样,老板不好过,员工也绝不会好过。不是提倡和谐吗?大家有钱赚,才行嘛。 4楼 作者:天堂鸟 回复日期:2007-12-209:25;10 2楼3楼的,老板给了你们什么好处,这么帮他们说话?你们是老板的“托”吧? 5楼 作者:团长回复日期:2007-12-209:28:02 我同意2楼3楼的!打个比方:如果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利益,修改《婚姻法》,规定结婚后禁止离婚。结果会怎样?我的预期是离婚率下降(因为离婚是犯法的)了,但结婚率呢?同样也会大幅下降。因为法律规定不准离婚,人们必定对结婚这种行为变得十分谨慎。社会会出现大量同居及非婚生子女。所以,这时的妇女儿童利益会得到保障吗?而这种打着保护妇女儿童权利幌子的行为到底是保护了还是伤害了妇女儿童的利益呢?答案不言自明。 6楼 作者:小猪 回复日期:2007-12-209:30:10 晕,大家要搞清楚,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不能解除,不要以为你有合同就可以不上班了,做梦吧。 7楼 作者:仙人 回复日期:2007-12-209:30:23 恩,最低工资肯定要实行,这样可以限制那种没良心的企业。如果真有企业因为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倒闭,那么,这样的企业倒闭得好,免得祸害劳动者。哈哈! 9楼 作者:我爱小猫 回复日期:2007-12-209:31:13 不是老有国家说我们靠劳动力便宜取得市场吗?这样也好,起码可以让他们看看,中国经济的竞争力绝对不是因为劳动力便宜而是劳动者的高素质。 10楼 作者:大众爱人 回复日期:2007-12-209:34:18 我觉得主要是考验一个人的心理预期。假设一下,你是一个要求很高的采购商,你会向一个虽然便宜50%,但有60%可能不能按合同完成订单的公司采购吗?我想肯定不会。你可能愿意去选择价格高些,但能准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公司下单。 11楼 作者:中国第一帅哥 回复日期:2007-12-209:42:10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大概会发生什么,你看下面就知道一二了。 A,给单位做了大半辈子,忽然被炒了鱿鱼,对不起,单位一分补偿没有。 B,警察要忙死!法院要累死!因为,满大街都是跳楼讨薪的,写状纸告人拿工资的。 C,假如企业信誉下降,招不到人,没人敢上班,最后,企业亏死,劳动者饿得皮包骨,哈哈!恶性循环的结果,可能就是有人想做黄世仁,只怕也没有机会哦。因为,没人敢做杨白劳!嘿嘿。、 12楼 作者:屋顶的鸟 回复日期:2007-12-209:45:19 我开了个小公司,算是个小老板吧。也说下我的看法。我觉得制定《劳动合同法》的那些所谓“专家”根本不知道我们做企业有多少辛苦。工资开高了吧,我们受不了,开低了吧,员工不断跑掉,我们的损失谁来负责? 13楼 作者:铁公鸡 回复日期:2007-12-209:52:45 楼上的说得对!我觉得,搞《劳动合同法》的人,还是满脑子计划经济思维,岂不知现在是市场经济啊!要知道,任何法律,要讲究双赢嘛! 说句难听的,像我这个小砂石厂,我都不知道能存活多久,还要我签合同?开最低工资,哎! 14楼 作者:打工王子 回复日期:2007-12-209:55:22 楼上的,你这样做怕不对哦!想想看,如果你和我一样打工,天天干得累死,安全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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