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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南四湖湖东堤工程和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和理由.doc
浅谈对南四湖湖东堤工程和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摘要:南四湖概况及管理现状;工程建设情况;行政区域管理的法律依据。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overview and management status of Nansi Lake,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the legal basis for regional administration. 关键词:湖东堤工程;水资源;管理;法律依据;理由 Key words: east lake dike engineering;water resources;management;legal basis;reasons 中图分类号:TV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8-0055-01 1南四湖概述 南四湖是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等四个相连湖的总称,但由于微山湖面积比其它三湖较大,习惯上统称微山湖,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济宁市,邻接山东省枣庄市、江苏省徐州市,现属微山县管辖(滕州市滨湖镇亦管辖部分湖区)。 2南四湖管理历史 自1953年以来,南四湖一直由我市微山县统一管理。为维护南四湖区的社会稳定,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充分发挥南四湖的综合效益,1953年政务院以(53)政政邓字136号批复同意山东省以微山、昭阳、独山、南阳四湖湖区为基础,设立微山县,对南四湖湖区实行统一管理。195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将峄县、微山县所属的三十五个村划归江苏省徐州市领导的批复》(56)国一内罗字第12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微山湖湖面由山东省微山县统一管理”。按照国务院国发[1981]148号文件精神,1983年5月将二级坝枢纽、韩庄枢纽、南四湖湖西堤和湖东堤石佛至青山段交由淮委管理,湖东挡水生产堰及南四湖水域、沙洲、滩地仍由地方政府管理。 3南四湖湖东大堤是南四湖防洪工程的一部分 多年来,济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单位为确保南四湖的防洪安全,尽职尽责,各项工作进行的有条不紊,卓有成效。1999年至2001年我市先期实施了微山县城及湖东工矿区防洪工程。该工程北起北沙河南至新薛河,长45.6公里,工程沿线引、排水涵闸也由地方政府和群众投资兴建,工程建成后一直由我市和微山县负责管理维护。2005年12月28日,由省水利厅主持对微山县城及湖东工矿区防洪一期工程进行了主体工程验收,并交付济宁市湖东堤管理处运行管理。济宁市南四湖湖东堤管理处是依照2006年6月20日济宁市编委济编字(2002)8号文成立的。2005年,济宁市人民政府成立济宁市南四湖湖东堤建设管理处,开始对湖东堤进行全面加固治理。按照“谁建设、谁治理、谁管理、谁受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南四湖湖东大堤的管理权应在济宁市南四湖湖东大堤管理处。 4山东省管理条例规定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19号令《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四湖的堤防和枢纽工程由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国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南四湖水域、沙洲、滩地,在省河道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下,由所在市(地)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的要求,为避免造成国家损失与防洪危害,我们一直尽职尽责的全方位地配合淮委的工作,工作进行的有条不紊,工作成效十分显著。 5国家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以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水资源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南四湖水资源管理一直由济宁市负责。取水许可证由济宁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1990年以来共发放取用南四湖取水许可证209份,都依法征收了水费和水资源费。 6济宁市文件精神 济宁市人民政府下文成立南四湖湖东大堤管理处的宗旨是为了保障南四湖湖东大堤的防洪安全,为深化和加强南四湖湖东大堤的管理,按照水利部水总(2005)437号文《关于沂沭泗河洪水南下续建工程南四湖湖东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中审查意见第八项工程管理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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