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docVIP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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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教育学院 校园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保证我院校园信息网络系统(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与健康发展,规范校园网用户的使用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是由学院投资建设,为全院教学、科研、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和信息交流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并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INTERNET互联,充分利用网络上的教育和学术资源,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进行对外宣传和交流。 第三条 校园网由网络控制中心、主干网、各部门(单位)子网组成,覆盖学院主要园区。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平台,是学院进行校内外联系和宣传的重要工具,是学院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学院内全体师生员工共同使用。 第四条 使用校园网的单位(部门)及个人统称校园网用户。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网络运行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考核。网络上不允许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允许发布未经有关部门授权的带有商业性质的广告。 第五条 大力倡导积极使用校园网,并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供校园网用户共享。资源共享是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的基本使用原则,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在网上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和资源,用户也有权利使用网上提供的所有开放的信息和资源。但网络上所有信息和资源的使用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接入和使用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立开封教育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有关学院校园网络规划与建设、协调与发展、应用与安全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均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上报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第八条 我院校园网实行分级管理,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园网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网络中心及相关部门负责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学院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为本部门的网络管理员。学院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为校园网机构,负责对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指导和。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决策监督和校内各教学、科研、管理单位局域网建设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发校园网络应用软件; 负责网络技术人员和网络应用人员的培训;负责校园网管理中心资产的管理; 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完成学领导和负责人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网络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校园网的各项功能和服务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后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运行。各部门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各教学、科研(非涉密性)和管理部门,凡利用校园网进行的面向全院的网络资源开发或应用系统开发,,应将项目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报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提交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规划、统一立项、认定批准并在网络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网络中心要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功能的开发和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开发和应用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网站主页(部门子页)及教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类数据库、公共服务器等设施,由学院信息化工作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后,由网络中心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要求设置;对各部门(单位)的硬、软件网络资源,应在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安排使用,以便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第十八条 各部门网络设备的管理须符合学院校园网管理的基本原则,以确保校园网的畅通。 (一)校园网联网范围内,未经本单位网络管理员上报网络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移动网络设备的位置和布线,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多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 (二)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均需经网络中心登记备案,若需更换或增加计算机,须事先到网络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变动使用位置时,需办理迁移手续。 (四)学院教职工、学生等网络用户调离或毕业时,须到网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是学院的公共服务设施,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应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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