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考试资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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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测试 1..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3.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4.依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按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报告制度不适用 B.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需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C.对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D.若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外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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