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第1章 总则 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深圳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2章 名词解释 2.1 建筑分类名词 2.1.1 民用建筑 2.1.2 居住建筑 2.1.3 住宅建筑 2.1.4 宿舍建筑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5 公共建筑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6 公共配套设施 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2.1.7 办公建筑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2.1.8 公寓式办公建筑 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2.1.9 商业建筑 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2.1.10 教育建筑 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2.1.11 城市综合体 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行组合,总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建筑体。 2.1.12 与主体建筑相连、设置在地上或地下的停车设施。 2.1.13 工业建筑 供人们从事各类工业生产活动的建筑。 2.1.14 厂房 供人们进行各类工业化生产的建筑。 2.1.15 新型产业建筑 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新型产业的研发、设计及推广、应用等的建筑,也称为研发用房、新型产业用房。 2.1.16 仓库 以货物储存为主的库房建筑。 2.1.17 物流建筑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物流管理及展销等综合功能的建筑。 2.2 建筑通用空间名词 2.2.1 裙房、塔楼 24m的附属建筑为裙房,也称为裙楼。超过24m的裙房按高层建筑相关要求控制。 裙房以上的部分为塔楼(含结构转换层)。 2.2.2 骑楼 2.2.3 架空连廊 2.2.4 内天井 四周均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两栋或两座建筑之间的单层架空连廊除外)围合的室外露天空间,主要用以解决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2.2.5 凹槽 ⑴当朝向凹槽开口的户内房间(均不含阳台)有除此以外其他的采光通风来源,或凹槽位于户内房间与房间之间时,该凹槽为非功能性凹槽。 ⑵除上述情况外,当凹槽开口是户内房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时,该凹槽为功能性凹槽。 2.2.6 室外透空空间 建筑外墙或阳台栏板之间,由不计建筑面积的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等围合形成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 2.2.7 室内透空空间 建筑楼层内局部设置的跨越一个以上标准层高的有盖建筑空间。 2.2.8 地下室与半地下室 当某一建筑楼层的顶板面高于周边室外地面的高度均不大于1.5m时,则该层为地下室;当某一建筑楼层有超过1/4周长1.5m,其他部分顶板面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1.5m时,则该层为半地下室。 当地下室、半地下室周边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按以下标准确定室外地面标高: ⑴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包括路边绿化带,下同)直接相邻的,以城市道路或路边绿化带(覆土面层)标高加0.3m作为建筑室外地面标高。 ⑵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不直接相邻的,取建筑基地原始标高及设计标高中的较低值作为室外地面标高。 ⑶与地下室、半地下室结合设置的下沉式采光井或下沉式广场地面不作为室外地面。 2.2.9 公共停车场(库) 可供社会公众共同使用的停车场(库)。 2.2.10 共用停车场(库) 可供宗地内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停车场(库)。 2.2.11 架空层 1.5m的栏杆除外)的开敞空间层。 2.2.12 避难层 2.2.13 结构转换层 2.2.14 设备层 2.2.15 夹层 1/2的楼层。 2.3.1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