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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1

土地使用权转让 科技名词定义中文名称: 土地使用权转让 英文名称: land use conveyance 定义: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转让的内容包括出售、交换和参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受让方还必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所属学科: 资源科技(一级学科);资源法学(二级学科) 本内容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 目录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公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法律 编辑本段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1]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编辑本段 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   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转让则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1.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土地所有人自己行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意志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从土地使用权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相对独立的权能,由非土地使用人行使。 3.土地所有权是在土地产权中第一位的财产物权,它由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权能组成。当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之后,其完整的所有权将缩减为部分收益权和处分权。 所以,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所有权,而土地所用权才包括使用权。 编辑本段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公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我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和赤。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者主张租赁权。同时,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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