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精要
无限责任——责任人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债务人以一定范围或限额的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依法律规定以主观过错为归责原则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没有主观过错但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若不赔偿对受害人又显失公平,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损失的民事责任 民法总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法律与行政学院 白 非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目的和要求】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要素;明确法律事实的概念以及它们在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中的作用 【重点和难点】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方法和手段】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主要内容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是民法调整财产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概念 含义 1、主体的平等性(平等主体之间财产、人身关系) 2、内容具有相互性和公平性(权利义务通常对等) 3、产生的自主性(多依当事人意思自治产生)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民法总则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 主体 客体 内容 人格权 物权 债权 继承权 亲属权 民法分则 ——— 各编 民法规范社会行为的基本方法 研究民法的基本方法 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 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方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 人身权法律关系 财产权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 人格权法律关系 身份权法律关系 亲属法律关系 婚姻法律关系 一般人格权法律关系 具体人格权法律关系 物权法律关系 债权法律关系 所有权关系 用益物权关系 担保物权关系 占有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 不当得利关系 无因管理关系 侵权行为关系 商标权法律关系 著作权法律关系 专利权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身法律关系: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与财产所有或流转有关的具有物质内容的法律关系 (一)人身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的具体的人 义务主体特定与否 法律关系内容 (三)调整性民事关系与保护性民事关系 调整性民事关系:由主体的合法行为形成的、权利义务能够正常实现和履行的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关系:因不合法行为产生的民事关系,目的在于保护受损害的权利、恢复被破坏的秩序 关系形成与 实现 主民事关系:能够独立存在的民事关系 从民事关系:必须依赖其他民事关系存在才能存在的关系 独立存在与否 (四)主民事关系与从民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又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简称“当事人”。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 享有权利者 ? 承担义务者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社会组织 思考: 1、动物能否成为权利主体? 2、死人能否成为权利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为实现特定的利益而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包括: (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 (2)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实现某种利益的自由 (3)是有保障的自由,表现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民事义务: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包括: (1)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以满足权利人利益 (2)义务人只承担法定或约定范围内的义务,不承担超出范围以外的义务 (3)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又称“标的”,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决定了民事主体活动的目的性。如果没有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就无法体现、无法落实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多元性: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讨论:“虚拟财产”可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发生:主体形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谁的红果多.ppt
- 课题十 零件图和装配图.ppt
- 谈小品种东北方言的艺术情趣.doc
- 调节阀知识学习.ppt
- 谈文化创意园区发展与转型.docx
- 第三章复式记账法.pptx
- 谈朱自清的散文1.ppt
- 第三章城乡划分和城市地域.ppt
- 第三章幼儿科学探究的教育方法与指导.ppt
- 第三章教育研究文献的搜集与整理.ppt
- 2025年智能电网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在我国西部地区应用前景.docx
- 7.2 弹力-人教版八年级物理下册.pptx
- 2025年智能电网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在智能变电站中的应用研究.docx
- 2025年智能电网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在智能电网智能化存储中的应用.docx
- 2025年智能电网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在新能源并网中的应用研究.docx
- 2025年智能电网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在智能电网智能化控制中的应用.docx
- 2025年智能电网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在智能电网智能化预测中的应用.docx
- 2025年智能电网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在智能电网智能化服务中的应用.docx
- 2025年智能电网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在智能电网智能化运维中的应用.docx
- 2025年智能电网柔性直流输电技术智能化保护系统研究.docx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