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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 一、减免税和减免税货物 一)概念 关税减免是减征关税和免征关税的简称,是对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关税实行减征和免征。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称为免税,部分免除纳税义务称为减征关税。 减免税货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进口时准予减征和免征关税(包含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简称减免税货物。 减免税是关税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通过对某些进出口货物给予减免关税的优惠,灵活处理一些特殊问题,体现国家的政策取向。同时,对某些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予以减免税待遇也是海关管理的国际惯例。 减免税类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减免税分为三类,即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一)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减免税。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予以减免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5.法律规定可以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和物品。 6.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 (二)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是指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需要,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按照国务院制订的减免税规定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三)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减免税,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时期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对其进口应税货物特案予以临时性减免税。 对“特定”的理解 1、特定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 2、特定用途: 3、特定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③在投资额度内进口; ④自用设备:除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进口的生产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备件; ??? ★不予免税的商品范围:《进出口税则》第1-83章、第91-97章所有税号的商品; ????主要是自用的交通工具和生活消费用品。 ⑤免税范围:免征关税,但增值税照章征收。 科教用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无偿援助项目进口物资 残疾人专用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远洋渔业项目进口自捕水产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远洋船舶及设备部件项目 集成电路项目(免征关税、但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上石油、陆上石油项目(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贷款中标项目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但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救灾捐赠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扶贫慈善捐赠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监管特点 1.在特定条件或规定范围内使用可减免进口关税 2.除另有规定外,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注意豁免的情形) 3.货物进口验放后仍受海关监控 4.脱离特定范围使用,须补进口关税 海关对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1、相关业务由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办理 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 ?? ①、依法享有进口税收优惠,并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等手续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②、符合规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 ?③、海关总署审查确认的其他组织。 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的代理人: ①、报关企业;②、进口货物收货人代理。 2、可先担保放行后补办减免税手续的情况 ①、减免税备案或审批申请已被受理,尚未办理完毕; ②、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但实施措施尚未明确的,被总署确认属于政策享受范围内的; ③、其他经总署核准的情况。 不得办理凭税款担保予以办理货物放行手续的情形: ? ??A、进口货物需交许可证件而不能的; ?? ?B、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每年报告货物使用情况(监管期限内) 4、减免税货物转让给同类单位(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优惠待遇),转出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转入申请人的减免税按规定扣减。 因品质或规格原因退运时,减免税申请人: 如以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方式进口同类货物,不予恢复额度。 ?? 如未以无代价抵偿货物方式进口,减免税申请人可自退运货物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恢复额度。 ?? 对于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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