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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PDF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7-05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翔万商回购公司所持新安金融及新安资本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4 月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新安金融及新安
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6 亿元人民币收购南翔万商(安徽)物流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万商”)持有的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安金融”)及安徽新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资本”)
的部分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分别持有新安金融及新安资本1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4 月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037 )。
公司与南翔万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2.27 元收购南翔万商持有的
新安金融19,000 万股股份,交易总价43,130 万元,以12,880 万元收购新安资
本10%股权,上述总交易金额共计56,010 万元。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与新安
金融及新安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余渐富及其关联方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并称“回购方”)签署了《投资方权益保障协议》。根据《投资方权益保
障协议》约定,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新安金融未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
年内(以下简称“回购时间”,回购时间自本次交易完成付款之日起算)完成合格
上市相关工作,回购方或余渐富指定的第三方不可撤销地承诺:至本协议约定的
回购时间届满,新安金融未能完成合格上市相关工作,回购方或余渐富指定的第
三方有义务及时回购或受让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协议》所持有的新安金融、新安
资本全部股份/股权。回购价款为投资总价款56,010 万元加本次交易总价款自支
付之日起按每年10%计算的利息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6 月28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7 )。
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 《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
统公告〔2016 〕36 号)及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
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股转系统公告〔2016 〕
63 号),提出“暂不受理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已挂牌的其它具
有金融属性企业不得采用做市转让方式”;明确规定“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
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应当暂停股票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业务”。
在上述监管政策持续生效的情形下,新安金融开展相关业务及对外融资受到限制,
三年内较难完成合格的上市工作。
近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南翔万商就回购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协议》
所持有的新安金融、新安资本全部股份/股权事宜分别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等
相关协议(以下统称“ 《回购协议》”),上述协议的内容符合 《投资方权益保障
协议》约定的条件,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南翔万商回购公司持有的新安金融
19,000 万股股份和新安资本10%的股权,共计需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本金
56,010 万元,并自公司投资款支付之日起按每年10%的标准向公司支付投资款
利息。约定新安金融股份回购与交割于2017 年6 月15 日前完成,新安资本股
权回购于2017 年6 月20 日前完成。南翔万商回购公司所持有的新安金融、新
安资本股份/股权是协议双方依据《投资方权益保障协议》约定,通过友好协商
作出的一致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对当期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17 年5 月19 日,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每股2.27 元将
所持有的新安金融3,9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南翔万商,公司持有新安金融的持股比
例由10%减持到7.95%。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
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 (即其拥有
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
露后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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