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老子的消费观比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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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老子消费观比较 -------------------------------------------------------------------------------- 作者:傅允生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4-3-12 1:10:18发布)  阅读808次 【作者简介】傅允生(1951-),男,浙江绍兴人,教授。浙江财经学院财税分院,浙江 杭州 310012 【内容提要】消费观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等级消费观与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无为消费观。对消费,孔子主张礼的等级规范、仁义的道德约束、宁俭的行为准则;老子则提倡道的自然法则。不欲的心理约束、知足的行为准则。两者都倾向于黜奢崇俭,体现了中国传统消费思想的主要特点。比较而言,孔子强调伦理道德,老子强调自然无为,从而反映出学派特色与思想内涵的不同。 【关 键 词】消费观/孔子/老子/等级/无为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F0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92(2001)03-0010-07   在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研究中,对传统消费观的专题研究似不多见。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古代思想家对消费问题的系统论述较少,另一方面学者对此似缺少关注。惜其常弃而不论,本文就孔子与老子的消费观试作阐述,以期拾遗补缺。同时,用比较的方式进行研究,以揭示儒道消费观的异同。   一   中国传统消费思想以儒家的等级消费观为主流,孔子是其代表人物。孔子是社会等级统治论者,他主张政治上的等级统治⒕蒙系牡燃墩加杏肷钌系牡燃断选K衔擞忻种郑缁嵊械燃恫畋穑帧⒌燃毒龆ㄒ桓鋈说恼蔚匚弧⒕美婧拖炎纯觥S纱诵纬梢桓鲎陨隙碌纳缁岬燃锻持沃刃颉U攵源呵锬┢凇袄癖览只怠钡南质担鬃犹岢隽斯蠹行颍陡挥胁睿延斜鸬牡燃断压邸?BR   礼:等级消费的社会规范   孔子消费观的核心是以“礼”的等级名分来规范社会成员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所谓节用以礼。   孔子重“礼”,认为“礼”是国家的纲纪,主张“为国以礼”(注:《论语·先进》。)。“礼”讲等级名分:“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注:《左传》宣公十二年。),孔子把其归结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注:《论语·为政》。)。在礼制下,社会成员依据各自的血缘宗法关系,形成贵贱有序的社会等级网络。政治上:“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注:《左传》桓公二年。);经济上:“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注:《国语·晋语》。)由此可见,不同的阶级与阶层其政治地位与经济利益具有严格的等级差别。   从“礼”的等级名分规定出发,孔子主张社会成员在消费上应遵守礼制。处上者与居下者在消费行为和消费内容上都应该体现出尊卑之别。这一思想孔子在抨击鲁国执政季氏时说得十分明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敦不可忍也!”(注:《论语·八佾》。)按“礼”的等级名分规定,八佾系天子的娱乐消费规格,季氏为大夫,只能享用四佾。以大夫的身份潜用八佾,违反了“礼”的等级消费规范,孔子因而很是气愤,对季氏的行为十分不满。   在孔子看来,这种等级消费规定是与人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利益相一致的。由此,孔子不但对“非礼”的经济占有状况进行痛斥:“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攻之可也。’”(注:《论语·先进》。)季氏为大夫,周公系诸候,位居其下却富在其上,这就违反了“礼”的等级名分规定。冉求是孔子的学生却替季氏聚敛财富,破坏等级分配制度,孔子十分气恼。显然,季氏的这种“非礼”的消费行为和经济占有状况,直接破坏了社会等级政治秩序。所以孔子说:“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注:《论语·季氏》。)   孔子认为等级消费秩序的确立,关键在于各级统治者必须遵循“礼”的等级名分规定,规范自身的消费行为,自觉实行等级消费。“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管事不摄,焉得俭?’然而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敦不知礼?’”(注:《论语·八佾》。)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曾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有“尊王攘夷”之大功。对此,孔子曾倍加称颂:“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至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注:《论语·宪问》。)尽管如此,孔子对管仲“非礼”的消费行为并不赞同。认为管仲身为大夫而享用诸侯的待遇,是不知“礼”,是奢侈。在孔子看来,是“礼”而不是经济条件决定一个人的消费行为。“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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