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6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选举法课件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一、《选举法》四次修改回顾 二、新《选举法》修正的指导思想、原则、 过程 三、新《选举法》的九大亮点 四、新《选举法》部分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一、《选举法》四次修改回顾 《选举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从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开始,我国的选举法律制度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进行规范。半个多世纪以来,《选举法》历经多次修改,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发展,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一)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53年《选举法》的意义在于将普选的政治 承诺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落实,将人民当家作主的 民主权利法律化,为顺利开展初次的全国性大规 模普选,也为以后的选举法律制度,确立了法律 基础。但很多重要内容并不完善,概括性规定较 多,很多具体问题要留待实施细则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1953年2月11日下午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邓小平(右一)在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说明报告。主席台上(自左起)宋庆龄副主席,毛泽东主席,刘少奇、朱德、李济深、张澜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二)1979年:制定新的《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改革和完善了我国选举制度。该法后经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选举制度内容进一步改进和充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新的《选举法》保障人民政治权利,如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人大代表,任何选民有三人以上附议就可以提名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投票方法一律采用无记名,都是为加强人民对政权机构的参与、管理和监督而作的规定。为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需要,1979年《选举法》完善了地方政权体制,以发挥地方积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三)1982年:《选举法》第一次修改 1982年12月10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对1979年《选举法》进行了较小的修改。 (四)1986年:《选举法》第二次修改 1986年12月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重新修改和补充了1979年《选举法》的规定,但不涉及《选举法》的基本原则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修改后的一些规定,是为了便于1987年底以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机构建设。 修改稿集中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 (五)1995年:《选举法》第三次修改 1995年2月28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对1979年《选举法》的第三次修改。这次修改主要是总结近十年全国和地方选举的经验,完善选举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比较重要的修改有:确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统一代表与人口数的比例,统一为4:1 ;恢复预选,但仅限于间接选举中 ;直接选举中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完善了人大代表罢免和辞职的程序。 (六)2004年:《选举法》第四次修改 2004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改《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这次修改比1995年的修改更进一步,恢复了直接选举中的预选 ;在候选人介绍环节,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本次修改越过了过去的公式化介绍形式,使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交流成为可能,使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