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行政信息公开.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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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信息公开.PDF

中国月期刊咨询网 试论我国行政信息公开 副标题#e#【摘要】 我国的行政信息公开还处于探索阶段,离政府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还有很大距离。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信息公开的现 状的分析,试图对构建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行政信息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表明我国行政信息 公开制度将正式确立,阳光政府、透明行政将有法可依,中国的行政信息公开成为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国的公共管理 史由此翻开新的一章,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理论、实践问题,成为加强完善中国行政管理的急迫任务。 一、我国行政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 “寻求根本没有民主传统的国家和几乎没有民主实践的国家为什么没有公开制度的解释是多余的。有民主实践的国家 ,信息公开的程度相对也比较大。”行政信息公开充分体现了民主政治,良好的民主政治环境也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 制度的建立。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行政信息公开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一) 我国行政信息公开的现状 自《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全国各地和各部门积极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成立了行政信息公开的专门工作 机构,如:行政信息公开办公室,有效保障了行政信息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同时,还建立了行政信息公开的各种相 应制度,如:政府信息形成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等;另外 ,也创建了多种多样的行政信息公开平台,如: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公共查阅室、电子信息屏等,保证了人民 知情权的实现,并使政府信息公开迅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均对公职人员进行了 相关培训,使公职人员初步形成了政府有信息公开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的法治理念。 (二) 我国政府行政信息公开取得的成绩 首先,我国各级行政机关普遍集中、主动公开了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实现了政府信息从不公开向公开的质的转变。 同时,围绕主动公开,各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从无到有的实质性进步。 其次,依申请公开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论是申请的数量还是答复或者最终公开的比例,都达到了一定水平。以吉 林为例,自《公开条例》实施至今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共计受理申请4万多件。 再次,许多行政机关都自觉地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普遍设立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实现了信息公 开与电子政务的结合,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方便,也促进了电子政务的发展。 最后,各级行政机关从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基础设施准备、服务咨询等各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整个制度 的如期启动和平稳运行。 二、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问题 行政信息公开应该是整个政府的义务,理论上,中央政府应该设置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这项工作,至少也应该设置专门 的监督机构对行政信息公开进行监督。目前,我国对行政信息公开的主管机关有几种模式:第一种是由政府办公室主 管,定期会同监察机关进行检查。重庆市采用了这种模式;第二种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主管,政府法 制机构、监察部门监督实施,广州市政府采用了这种模式;第三种是设立行政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作为组织实施 部门。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室、信息部门、监察部门、法制部门、新闻办公室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组成,负责研究 、协调推进行政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信息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公开的实施。上海、杭州、吉林采用了 这种模式。尽管上述三种模式似乎都完成了行政信息公开的机构设置,但实际工作证明这仅仅是权益之计,是为完成 立法所做的一种技术上的“应急”性处理。 (二)法律保障问题 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行主要是通过党的文献和决议来进行的,这必然会造成原则性、倡议性、鼓励性的规定居多, 而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性的规定几乎没有,具体到“例外规则”的规定更是无从谈起,行政信息公开的范围也就无 法确定。目前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在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救济手段不足,缺乏相应 中国月期刊咨询网 的司法救济方面的规定。二是行政信息公开的立法欠缺监督和审查,还没有建立相应的行政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审查机 制。 (三)行政信息公开渠道匮乏问题 当前我国政府行政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式仅局限为政府公报、“红头文件”、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墙报、专 栏、布告、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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