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重点要素.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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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重点要素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本章知识点比较多而且比较抽象,考试题型覆盖了单选、多选和判断全部题型,最近三年考试平均分为22分。今年由于采用新大纲,教材中对本章内容做了一些调整。比如,以前作为选学内容的第二节现金管理和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中的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等内容,今年都改成了必学内容;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中新增了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及罚则的内容,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中删除了银行汇票的内容,同时对支票的内容也做了一定的改动。预计今年分值为15-25分。   本章很多知识点之间都具有相关性,建议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采用比较式的学习方法,例如比较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异同、比较支票和商业汇票的异同等。 最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份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合计 平均分 预计分值 2008年 8 7 7 22 22 15-25 2009年 12 8 7 27 2010年 5 7 4 16    第一节 概 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包括: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包括票据和结算凭证(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应当规范。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一、开户银行使用现金的范围   1.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缘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教材P77第四点)   1.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2.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3.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小金库);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4.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5.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开户银行对本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6.开户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收支。单位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坐支)。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在四类账户中处于统御地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或撤销其他三类账户,必须凭基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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