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警务研究生教育的几点思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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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警务研究生教育的几点思考 以下是gdyjs小编的一篇关于关于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几点思考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欢迎浏览! 【摘要】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增设是适应当前的公安教育发展需要而产生的。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不同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在培养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简单的去学术化,双导制制度流于形式并应加强培养质量。 【关键词】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增设;培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学位[2010132号),警务等18种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我国新增专业学位类别,并在2011年首次纳入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范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公安部三所直属院校成为首批培养试点单位。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对于调整优化公安院校研究生培养结构,完善公安院校研究生教育体系,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ofPolicing,英文缩写为MP,作为教育领域一个新生事物,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与教育在我国公安教育史上,甚至在国外警察教育体系中均无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笔者在此对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与教育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一、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增设背景随着公安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办学层次的提升,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最直接、最显性的问题就是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就业难,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公安现役院校外,其他一些地方公安院校的毕业生部分由于不能通过公务员考试而无法进入公安机关、不能走上公安工作岗位,这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要求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甚至在20XX年各媒体一度传出我国公安教育将完全引用欧美国家警察教育培训体制的报导,即依托普通高等院校对警察完成高等学历教育,而由警察机关进行以培训为主的职业教育,后者不计学历,也不授予学位,主要是为职前警察和在职警察提供必须的业务技能和知识。   目前我国的公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两种模式,在学历教育方面分为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培训教育主要有入警培训、晋升培训、业务培训。由于我国公安教育特殊的政治性,完全废除现有的公安院校教育而照搬欧美模式显然是一种过激的不切实际的行为。后随着20XX年部属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上述争论暂告平息。   但是此次争论又将现有的公安学历教育和公安培训教育的融合趋势向前推进一大步,在公安部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和充分论证基础上,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运而生。   较之公安院校现有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警务硕士的培养更侧重实践教学和实战能力的培训,而较之现有的公安培训教育,警务硕士则能够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毕竟在现实的工作当中,学历学位在衡量人才层次方面还是一个规范性标志。因此,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公安工作对警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警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警务人才培养质量,设置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成为了一种必然。   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   (一)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目前有终极说和非终极说。   终极说认为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培养应当定位为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职业人才的主渠道,是带有终极性,或者说应当是最高学位,无须再设置博士专业学位;非终极说则认为硕士专业学位同样是设置博士专业学位必经之路,也同样是为培养博士研究生储备人才,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定位相比不应该厚此薄彼。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在实践中的区别关系尚未完全厘清之前,不应再过于盲目地追求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层次,至少警务硕士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不应设定过高的定位,而应当扎扎实实地将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定位为公安队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的主渠道。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特殊的实践性和极为明确的职业指向性,因此,在试点工作初期,应把招生对象暂定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公安干警,采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实现在职公安干警在职深造、终身学习的目的和愿望,也能够避免~些涉密的知识或特殊的技战术流入社会。同时考虑到公安工作对部分边缘、交叉学科(如公安情报、消防工程等)的高层次应用人才的需求,待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结束、培养模式成熟之时,可适当招收一定规模应届毕业生,发展全曰制警务硕士学位培养工作。   (二)培养目标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这是教育部对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明确的总体定位。设置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目的正是为了改变目前公安战线上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现状,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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