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六安政法干警民法学高频考点专题之民法总则部分.docVIP

2015年六安政法干警民法学高频考点专题之民法总则部分.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5年六安政法干警民法学高频考点专题之民法总则部分

2015年六安政法干警民法学高频考点专题之民法总则部分 一年一度的政法干警招录考试还有半年多的时间,想必很多考生已经开始摩拳擦掌了,事实证明,对于政法干警本科报考学历的考生来说,得民法者得笔试,失民法者失笔试。民法作为一门识记类与理解类的考试学科,需要大家在备考过程中紧扣考点,紧跟考试趋势,方能事半功倍,获得理想的分数。接下来,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带来政法干警民法学高频考点专题之民法总则部分,供广大考生参考。 考点一、民法基本原则(考察难度:易) 民法基本原则的考查基本在政法干警民法考试部分的第一题,通过案例形式考查考生对各原则涵义的掌握。考生在备考该部分时,只需要能够区分几类容易混淆的原则即可,绝大部分原则可以望文生义,考查较为简单。 真题回顾: 【2014年政法干警】甲欲将一套邮票卖给乙,丙也想买,遂威胁甲,甲只好将该套邮票卖给丙。丙的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2013年政法干警】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A.平等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自愿原则 两题均属于强买强卖的案例,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自愿原则。 考点二:民事行为(考察难度:中) 民事行为基本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之一,考查方式以案例理解型为主。所涉及知识点包括民事行为的种类、民事行为的效力类型。 【2012年政法干警】甲公司业务员江某外出采购茶叶时,擅自代表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批奶制品.乙公司明知江某无此权限仍与其签汀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撒销 解析:C.本题考查民事行为的效力类型,该知识点为民法重要考查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包括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范围的行为、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本题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 【2013年政法干警】简答题:简答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考点三:民事主体(考察难度:易) 【2014年政法干警】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 A.3个月以上的地方 B.6个月以上的地方 C.1年以上的地方 D.2年以上的地方 解析: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2014年政法干警】下列选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某有限责任公司 B.某高校 C.某合伙企业 D.某市公安局 解析:C。我国主要的法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法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相应的债务,合伙企业对外不能承担独立的责任。 考点四:诉讼时效(考察难度:易) 诉讼时效的考查以记忆性知识考察为主,包括诉讼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事由等。 【2014年政法干警】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是: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权利人提出请求 C.不可抗力 D.义务人同意履行 解析:C.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考点五:代理(考察难度:中) 该部分考点包括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类型、代理权终止的类型、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等。同样以识记考查为主。 【2013年政法干警】下列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无权代理 D.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解析:C。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1、自己代理行为----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包括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假冒的第三人,实际上自己是受益人的代理行为。2、双方代理行为-----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民事行为的情况。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2013年政法干警】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代理行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解析:A.本题考查表见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虽为无权代理,但发生有权代理的结果。 考点六:监护(考查难度:易) 【2012年政法干警】28周岁的张某系精神病人.张某的下列亲属中,应作为其第一顺位监护人的是 A.配偶 8.兄姐 C.父母 D.祖父母 解析:A。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

文档评论(0)

xvli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