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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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下称“中心”)科研管理,促进公平竞争,保证科研项目的实施和任务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项目为中心设置的重大委托(或招标)项目年度(重点、一般、自筹)项目。项目级别为四川省教育厅立项项目。 项目的申报和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项目发布 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要求和年度科研计划,选择具有研究必要性的项目作为发布项目。 对确定进行发布的项目,由发布项目方提出申报文件,内容如下: 1.申报须知; 2.主要内容及要求; 3.目标、考核指标构成; 4.成果形式及数量要求; 5.项目进度、时间要求; 6.项目申报的构成细目; 7.申报文件的编制要求; 8.申报方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格证明文件; 9.申报、评审的日程安排; 10.评审方法; 11.其它。 项目发布通告通过新闻媒体或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网页向外界发布,项目发布通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l.项目发布方的名称和地位; 2.发布项目及性质; 3.发布项目的主要目标; 4.获取申报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从项目发布通告公布之日,到提交申报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少于30天。 项目申报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须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多单位合作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及初审,按有关规定上报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 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中心项目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享有《申报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项目评审 中心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的评审。 1.资格审查。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初评。采用匿名评审方式,将《申报书》活页分送若干名专家评审。专家依据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中心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优选出拟立项数倍的申报书,提供会议评审。 3.会议评审。项目评审由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主持,委托学术委员会按项目发布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小组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参与申报的项目组(或课题组)成员不得进入该评审小组。 项目立项 中心对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审定并批准立项。 立项批准后,中心办公室向项目负责人下达《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下达立项通知书之日算起。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印刷费、费(30%以内)等。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财务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经费开支的账目和凭据,以备审计部门、上级财务部门检查、审查。 因故撤销的立项项目,课题组要及时清理账目,并将已拨经费的余额和不合理开支部分退还我中心核销。未通过验收结项的,要追回已拨经费。 中心立项项目研究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的中期管理 中心立项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主要检查项目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年度检查一般在每年上半年进行。项目负责人要填写课题进度总结,并报送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办公室。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中心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项目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6.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延期半年以内可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批,但需报中心备案); 7.项目研究和出版等方面有涉外、涉及民族及宗教问题; 8.中止项目协议,申请撤销项目。 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调查核实,报请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批准撤销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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