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考试简答题六.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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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考试简答题六

简述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种类。⑴全体一致同意(全体一致通过原则)。⑵多数同意制。包括简单多数;特定单数;多数加特定成员通过。⑶加权表决制。它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工作分别给予国际组织成员以不同票数或不等值的股票权的一种表决制度。⑷协商一致。 报复手段具有什么条件才能合法?⑴报复的手段必须是国家法允许的,不能以不法行为对付不法行为。⑵报复只能在向对方提出合法要求无法满足时才能使用,而且不应超过所实际损害的合理限度,即符合“相称性”原则。⑶报复是为防治不法行为和谋求补救而进行的。简述引渡的条件。⑴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的国家和被请求引渡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⑵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在原则上,任何个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被引渡,但通常多数国家不引渡本国国民,而是在本国国内法院对其进行审判惩处,这就是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简述国际法律责任可以单独归于一国的行为的情况。⑴①一国的国家机关的行为②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人或实体的行为③由另一国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④逾越权限或违背指示的行为⑤受到国家指挥或控制的行为⑥正式当局不存在或制度时实施的行为⑦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⑧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本身行为的行为。 简述对传统中立制度发展构成影响的因素。⑴与以往的战争不同,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都属于全面的和绝对的战争;⑵从1899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会开始,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和正义战争理论的复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消弱了传统中立制度的基础;⑶传统中立制度是以国家享有“诉诸战争的绝对权利”为前提的,而这一权利已被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所废弃。⑷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非战争的武装冲突日益增多。⑸在传统国际法中国家是唯一的主体,而20世纪以后在主权国家之外又出现了国际组织,争取解放民族这样一些新的国际法主体。 简述我国1995年《航空法》的主要内容。⑴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经其本国政府与我国政府签订的协定,或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飞入、飞出我国领空并降落。⑵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经其本国政府指定并取得我国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方可经营国际航班运输。⑶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不得经营我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航空运输。⑷定期航班应按我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准计划飞行。⑸应在指定的设关机场起飞或降落。什么是情势变迁?《条约法公约》对这个问题是怎样规定的?⑴情势变迁是一项古老的原则,指缔约时存在一个假设,即以缔约时所能预见的情况作为条约有效的前提。一旦情势发生变化,缔约国有权终止条约。⑵《条约法公约》有条件承认情势变迁原则。公约第62条作了规定。①凡所发生的基本变化不属于当事国缔约时所能预料的,不能援引之作为终止条约的理由,除非缔约时存在的情况构成当事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以及情况的改变的影响将根本改变依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范围。②边界条约以及情况的改变是由当事国违反义务所致,均不得以情势变迁为由终止条约。简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区域办法?⑴《联合国宪章》规定了和平解决争端的“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区域机关指由该区域内国家根据条约为共同利益和共同政策而设立的组织。⑵区域办法只适用于区域性争端,区域性国际争端可首先采取区域办法,无结果时再提交安理会;但采用区域办法不妨碍安理会主动采取措施,且区域机关未经安理会授权不得采取执行行动。简述联合国大会的职权。大会得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但当安理会执行宪章授予的职务时,非经安理会请求,不得提出建议。大会得讨论和提出建议的事项包括:⑴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普遍原则、裁军和军备管制等原则提出建议,对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提请安理会注意。⑵国际合作。包括发动研究并做成建议,以促进政治方面的合作;提倡国际法逐渐发展与编纂,还包括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国际合作。⑶组织事务。包括审议安理会和其他机构的报告、审批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分配联合国会员国的费负担等。 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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