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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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7 月量科技院〔2014 〕14 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 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品 行端正。 (二)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 毕业。 (三)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 技能,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 (含)。 (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 能力。 第三条 合作办学的学生在完成相应专业培养计划规 定的各项要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 (含),可授予学士学 位。 第四条 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考试违 纪受处分的学生除外)结业后可在结业后 3 个月至学校规定 ·1 · 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向学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如符合学 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 第五条 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考 试违纪受处分的,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但符合第二条规定 的学生在受处分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毕业前由学 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审核后报教务办复核,经学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仍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省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在学校规定的A 类学科竞赛以及 参照 A 类竞赛执行的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前 3 名,省大学生球类比赛前 3 名的主 力队员;省级文艺竞赛或文艺汇演一、二等奖的关键演员, 由校团委认定)。 (二)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学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在《中国计量学院国内一级、核心学术期刊和国 家级出版社目录》中的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 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必须注明第一作者单位,以当年发 表文章的期刊和原件为准,由学院相关责任部门核实认定)。 (四)完成志愿支援西部地区及省内欠发达地区一年以 上(含一年,由校团委认定)。 (五)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国外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 由国际交流中心核实认定)。 (六)通过申报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人前三名,转 ·2 · 让的专利无效)。 (七)录用为国家公务员(须通过政审)。 第六条 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一)各系逐个审核本系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学业 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学士学位获得者初步名单,报 教务办。 (二)教务办复核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本细则从 2014 级开始执行,2011 至 2013 级参 照执行。 (一)所有在校学生学业审核时学业要求按本细则执 行。 (二)如发生违纪后学生特殊申请学位的按如下情况执 行。如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考试违纪受处分 的时间在本细则发布日(2014 年 7 月 7 日)之前,则违纪后 特殊申请学位的按照量科技院〔2012 〕6 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如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考试违纪受处分的 时间在本细则发布日(2014 年 7 月 7 日)之后,则违纪后特 殊申请学位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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