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15年9月修订稿).docVIP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15年9月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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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15年9月修订稿)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2015年9月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及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基础扎实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突出个性发展,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方针,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本科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推免工作组。 2、推免工作组下设三个小组: (1)学习成绩核算小组:由教学秘书、教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申请者学习成绩绩点核算及课程缺考、补考及学分等情况核实工作; (2)专业能力测评小组:由系主任召集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分专业对入围的申请者进行专业能力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学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者进行政审、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成绩绩点核算。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完清学费,具有正式学籍。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所有课程无缺考;前三学年补考门次不超过1门次(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无补考)。 (二)优选条件 1、符合《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4]268号)所规定的优先推荐条件的,按照学校规定办法推荐。 2、符合优选条件的,仍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评。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及《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格审查。学院推免工作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名单,具体内容包括: (1)审核申请者是否符合推荐条件;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一旦确认,取消申请资格; (3)在核实申请者课程缺考、补考及学分等情况的基础上,核算其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 (4)按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公布入围名单,入围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25%。 3、综合测评。学院推免工作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入围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具体内容包括: (1)参照研究生录取复试方式对入围学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评,未通过测评者不能获得推免资格;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2)对入围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核算奖励绩点分值。 (3)进行综合成绩(绩点)核算及排序,并予以公示(含综合绩点和学习成绩、专业能力、奖励分值等)。 4、资格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推免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按毕业年级各专业在册学生数比例,结合“直接推荐”指标数及各专业学生学业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 (2)入围学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推免资格,前面放弃,后面依次递补,弃权者应签署弃权声明; (3)学院推免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以综合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含候补),公示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4)向校外推荐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接收单位正式接收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要求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五、综合成绩(绩点)的计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绩点)Z的计算公式: Z=A *85%+B*15%+C A——本科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 B——专业能力测评绩点 C——奖励绩点 (二)绩点换算 1、本科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A计算公式: A =(a-50〕*0.1,a =A1*70%+A2*30%(当a≥90,A =4) (1)A1为前三学年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A2为前三学年选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选修课程不计全校性任选课。 (2)英语课程为高起点的,按相应学分将提高课程纳入英语必修课程计算。 (3)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 (4)两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合格,85分;不合格,0分。 (5)所有课程成绩按初次考试成绩计算。 2、专业能力测评绩点B计算公式: B =b*0.04 其中,b为学生专业能力测评分(百分制)。 3、奖励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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