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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管理 核心:精细化管理 大家都有编制管理,我们的优势是什么?比别人管得更细,能应对多种管理情境 直管还是监控? 不一定在职人员都计编的 二维编制分解 关键人员管理 关键人员信息集中管理 跨越公司界限 集中管理 关键人员信息安全性 组织结构图 操作更灵活,功能更强大 可调整、可保存 可保存多个版本 可查看历史组织机构图 可联查人力地图、人员详细信息 招聘管理 聚焦最能给用户带来价值的功能 招聘信息网上发布 网上应聘简历自动收集 简历信息自动转换为员工信息 业务流程驱动 实现单据与相关信息的流转 支持对相关人员的通知提醒 合同功能优化 合同集团应用 跨公司签订/维护合同 业务联动 人事变动时自动向合同主管发送通知 在调配申请、离职申请可查看当前生效的劳动合同及各类协议,并且在跨公司调配及离职执行时,提示有当前未解除/终止的劳动合同及协议。 合同管理中可直接查询变动人员,直接进行合同业务的处理。 新合同法的支持 风险规避 合同功能优化 合同签订中支持对到职日期的查询,实现对到职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到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的查询;(第十条、第八十二条) 在预警平台中支持对一定到职天数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预警;(第十条、第八十二条) 基础档案“合同期限类型”的预置项“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改名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第十二条) 合同续签中支持对到职日期的查询,支持对08年后连续订立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查询;(第十四条) 在劳动合同初签、续签、变更时,支持对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校验;(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中增加“解除提出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选择,解除合同原因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原因,并按新版劳动合同法规定预置解除原因;(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按新版劳动合同法预置合同终止原因;(第四十四条) 在政策制度模块中预置新版劳动合同法。 合同功能优化 第七条 第十条 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薪资功能优化 薪资发放审批 增加审批流、查询薪资明细/变动 薪资项目控制 既保证集团管控又支持各级公司的灵活需求 定调资管理 支持同时对多人、多个薪资标准类别进行调整 移动应用 工资查询 发送工资条 Web自助 普通员工 个人信息查看、维护 薪资福利信息查询 部门经理 部门员工信息 部门员工薪资福利 部门决策支持 培训功能优化 培训集团应用 培训活动跨公司发布 员工跨公司报名 培训的单据模版 培训需求、培训计划、培训活动、员工培训档案支持单据模版,可灵活自定义配置 人事管理功能优化 入职审批 增加审批流 批量转正 返聘再聘应用 对返聘再聘人员提供专门的业务处理 标题:字体改为红色 用友e-HR V5.02应用特色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HR产品管理部 李冰 * 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活动 招聘需求 招聘计划 招聘简历收集 简历筛选/面试 人才库管理 录用管理 入职 离职 变动 合同签订 定薪 合同解除 薪资停发 合同解除 调薪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员工花名册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定义提醒天数 消息中心、Email,短信等多种提醒方式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 连续工作十年 一次固定期限合同提醒 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提醒 续签次数明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试用期次数检验 完成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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